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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登记还咬伤民警 张某获刑7个月

2020-03-16 21:13 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记者 艾文涛)3月16日上午,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3月2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不塔气村防疫点,被告人张某拒绝配合防疫人员梁某进行信息登记,防疫人员梁某随后报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西把栅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吴某、辅警林某前往处理。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张某仍拒不配合,并辱骂出警人员,民警吴某在控制被告人张某过程中,左手背部被张某咬伤。

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听取被告人意见,休庭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记者 艾文涛)3月16日上午,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3月2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不塔气村防疫点,被告人张某拒绝配合防疫人员梁某进行信息登记,防疫人员梁某随后报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西把栅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吴某、辅警林某前往处理。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张某仍拒不配合,并辱骂出警人员,民警吴某在控制被告人张某过程中,左手背部被张某咬伤。

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听取被告人意见,休庭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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