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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2020-03-18 12:34 呼和浩特晚报  

3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呼和浩特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呼和浩特市将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各类企业减半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本次减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包括单位代扣代缴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记者 蒋建波)

责任编辑:何娟

3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呼和浩特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呼和浩特市将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各类企业减半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本次减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包括单位代扣代缴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记者 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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