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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立项申报开始

2020-04-09 10:47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立项申报的通知》,将组织评审2020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现作品立项申报开始。

据了解,此次申报作品门类共七项:舞台剧(不包括小戏、小品)、电影(包括动漫电影,不包括微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舞蹈、图书(汉文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文艺理论著作;蒙文图书:不限种类)。

按照要求,申报作品为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舞台剧完成初排、广播剧完成剧本可放宽申报、图书须出版发行)。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作品应取得名誉权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市委宣传部组织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作品从意识形态、艺术水准、预期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被立项为2020年度重点文艺创作的作品,将获得市“五个一工程”专项资金的扶持。(记者 王中宙)

责任编辑:何娟

记者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立项申报的通知》,将组织评审2020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现作品立项申报开始。

据了解,此次申报作品门类共七项:舞台剧(不包括小戏、小品)、电影(包括动漫电影,不包括微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舞蹈、图书(汉文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文艺理论著作;蒙文图书:不限种类)。

按照要求,申报作品为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舞台剧完成初排、广播剧完成剧本可放宽申报、图书须出版发行)。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作品应取得名誉权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市委宣传部组织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作品从意识形态、艺术水准、预期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被立项为2020年度重点文艺创作的作品,将获得市“五个一工程”专项资金的扶持。(记者 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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