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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首例关联企业“执转破”案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06-01 09:23

2020年5月25日至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企业(下称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执转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成员、开盛系关联企业的管理人及呼市地区债权人在现场参会,受疫情影响分布在北京等多地的债权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据了解,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转破”申请,经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和7月29日分别受理了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开盛系六家企业“执转破”案件是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的首例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由于该案件涉及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各企业间债务关系繁杂、社会关系及矛盾复杂,许多问题仅凭法院一己之力仍难以解决,需要当地政府协调各类矛盾,做好公共服务。在托克托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双方的共同推动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破产一案与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实时“府院联动”机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指定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共同协调和处理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的破产事宜。同时,在案件审理中,破产合议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监督指导管理人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户管理、债权人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等规章制度,使本次债权人会议程序既具连续性、专业性,又更加公平公正。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召开,为呼和浩特地区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破产模式奠定了基础。

文 /卜芳

责任编辑:姚亚兵

2020年5月25日至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企业(下称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执转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成员、开盛系关联企业的管理人及呼市地区债权人在现场参会,受疫情影响分布在北京等多地的债权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据了解,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转破”申请,经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和7月29日分别受理了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开盛系六家企业“执转破”案件是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的首例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由于该案件涉及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各企业间债务关系繁杂、社会关系及矛盾复杂,许多问题仅凭法院一己之力仍难以解决,需要当地政府协调各类矛盾,做好公共服务。在托克托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双方的共同推动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破产一案与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实时“府院联动”机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指定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共同协调和处理开盛系六家关联企业的破产事宜。同时,在案件审理中,破产合议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监督指导管理人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户管理、债权人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等规章制度,使本次债权人会议程序既具连续性、专业性,又更加公平公正。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召开,为呼和浩特地区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破产模式奠定了基础。

文 /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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