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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06-22 09:57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套路贷”

2020年6月9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某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市中院、人大、检察院、司法局等部分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孙某通过 “乌兰察布市游家商贸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聚点,伙同班某某、王某某、付某长时间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通过向被害人收取高额砍头利息 、违约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多名被害人在无力偿还被告人孙某等人债务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班某某、王某某、付某对被害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语言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进行讨债,实施“套路贷”。被告人姚某、贾某某以同样方式实施“套路贷”。被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

受理该案件后,集宁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证据、证人出庭等交换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了基础。

该案庭审持续了3天,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涉案人员较多,涉及多起事实,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姚亚兵

“套路贷”

2020年6月9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某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市中院、人大、检察院、司法局等部分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孙某通过 “乌兰察布市游家商贸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聚点,伙同班某某、王某某、付某长时间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通过向被害人收取高额砍头利息 、违约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多名被害人在无力偿还被告人孙某等人债务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班某某、王某某、付某对被害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语言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进行讨债,实施“套路贷”。被告人姚某、贾某某以同样方式实施“套路贷”。被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

受理该案件后,集宁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证据、证人出庭等交换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了基础。

该案庭审持续了3天,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涉案人员较多,涉及多起事实,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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