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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20-07-13 15:31 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7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为加强全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制定了《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辅助生殖机构(包括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机构,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机构实施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根据全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机构数量。每年应对全区20%以上的辅助生殖机构开展随机抽查,且不少于2家。

随机抽查内容分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两大块。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重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超出批准的技术类别、执业地址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工作人员超出注册的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实施代孕或参与实施代孕的行为;擅自进行无医学指征性别选择的行为等14项。

人类精子库随机抽查重点内容包括:向不具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精液的行为;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液、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的行为;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等9项。

自治区卫健委根据检查记录和报告作出检查结论,并通报反馈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销账式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被检查机构应当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卫健委,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再次组建检查组予以验收。检查结论判定标准参考辅助生殖机构校验标准,并作为对该机构校验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朱国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7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为加强全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制定了《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辅助生殖机构(包括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机构,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机构实施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根据全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机构数量。每年应对全区20%以上的辅助生殖机构开展随机抽查,且不少于2家。

随机抽查内容分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两大块。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重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超出批准的技术类别、执业地址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工作人员超出注册的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实施代孕或参与实施代孕的行为;擅自进行无医学指征性别选择的行为等14项。

人类精子库随机抽查重点内容包括:向不具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精液的行为;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液、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的行为;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等9项。

自治区卫健委根据检查记录和报告作出检查结论,并通报反馈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销账式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被检查机构应当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卫健委,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再次组建检查组予以验收。检查结论判定标准参考辅助生殖机构校验标准,并作为对该机构校验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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