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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5+2+N"督察模式 提升检务督察质效

2020-07-24 09:27

2019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把强化检务督察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树立“人人都是督察员”的督察理念,不断丰富检务督察模式,整合检务督察力量,制定《达拉特旗检察院检务督察创新创优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形成了“5+2+N”的检务督察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督察质效。

一、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检务督察理念

检察干警思想认识不足、检务督察机构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是制约检务督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原因。唯有从转变干警思想观念、强化组织保障、创新检务督察方式等方面入手,破解瓶颈问题,才能真正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

(一)强化干警思想认识,解决“根”上的问题

一方面,领导层面对检务督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难以实现检务督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的要求。另一方面,检察干警对于检务督察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检务督察是给自己挑毛病、找问题,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敷衍了事。为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干警转变观念,着力倡导“人人都是督察员”的理念,让每一位干警都正确地认识到检务督察重要意义。

(二)推行全员参与督察的方式,解决“人”的问题

过去,受司法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因素影响,更多的精力、人力、物力放在检察业务工作上,检务督察力量相对不足。同时,检务督察人员缺乏政治意识,检务督察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水平不高,检务督察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推行全员参与检务督察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全院力量,从根本上补齐了检务督察人员力量薄弱的短板。

二、多措并举,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加强督察组织建设

在督察组织建设方面,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从2019年起已依次组建了11个督察组,每期督察组由5人组成,任期1个半月,督察组成员均从检务督察系统随机抽取。其中1名党组成员或专职委员任督察组长,1名环节干部任副组长,3名普通干警任督察员。最初督察组成员由政治部组织抽取确定,下一期督察组成员由上期督察组负责抽取,依此类推。已被抽取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被抽取,由此保证人人参与督察。

(二)创新检务督察形式

在督察方式上,采取“5+2+N”的方式,即每个督察组在履职期间根据督察事项开展5次常规督察,2次专项督察,N次其它事项督察(如节假日的纪律督察和上级部门要求的临时督察事项等)。着眼发现问题,围绕督察内容和目的,组织、联合相关部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日常督察、随机督察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督察、资料检查及电子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延伸督察工作触角,使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每期督察组都能认真落实上级院有关督察方面的规定,制定日常检务督察方案和专项督察方案,督察时都佩戴“督察证”上岗,每次督察后填写督察表、撰写督察总结和督察体会。

(三)丰富检务督察内容

一是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加强对维护党的政策、遵守纪律规矩的监督检查,聚焦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驰而不息强化工作落实,坚决纠正在贯彻执行旗委和上级院重大部署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纪律作风常态化检务督察。持续推进对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配套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大对检容检纪督察力度和频次,盯紧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岗位和12309检察服务窗口,不断提升机关规范化工作水平。

三是开展对办案纪律及其它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除对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警车GPS监督检查工作等进行常规督察外,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加入后督察队伍业务能力更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业务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例如,对公益诉讼、公诉人出庭、扫黑除恶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同时,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适时安排有针对性的其它专项督察活动。

三、狠抓落实,提升检务督察效能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检务督察有效运行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创新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督察工作。截止目前,已抽取11期督察小组,共55名干警参与督察,开展督察95次,其中日常督察121次,专项督察24次,各督察组对发现的28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及时将整改意见向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反对,要求作出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被督察人员及部门对通报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50名干警撰写了检务督察工作心得体会。被督察人员及部门对通报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各小组均按要求上报了督察方案、总结、照片、体会等材料,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督察效果。

(二)检务督察取得实效,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一是检务督察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5+2+N”督察模式整合了全院力量,加强了督察能量,形成了对全院干警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督格局。根据每期抽取检务督察人员的业务领域不同,实现检务督察任务精准分工,落实督察人员具体责任,以科学化专业化的分工提高检务督察主题整体力量。

二是干警自觉遵守规矩、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不断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后,每一位参与的干警均能更好地发现自身与标准之间的差距,自身问题越来越少,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目的。

三是建立督察结果考核机制,促进结果运用转化。将检务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提升督察工作的刚性和权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务督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实现深层次督察。同时,将外部监督引入督察工作中,例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向公安、法院、律所等单位征求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等,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推动力。

责任编辑:姚亚兵

2019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把强化检务督察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树立“人人都是督察员”的督察理念,不断丰富检务督察模式,整合检务督察力量,制定《达拉特旗检察院检务督察创新创优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形成了“5+2+N”的检务督察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督察质效。

一、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检务督察理念

检察干警思想认识不足、检务督察机构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是制约检务督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原因。唯有从转变干警思想观念、强化组织保障、创新检务督察方式等方面入手,破解瓶颈问题,才能真正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

(一)强化干警思想认识,解决“根”上的问题

一方面,领导层面对检务督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难以实现检务督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的要求。另一方面,检察干警对于检务督察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检务督察是给自己挑毛病、找问题,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敷衍了事。为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干警转变观念,着力倡导“人人都是督察员”的理念,让每一位干警都正确地认识到检务督察重要意义。

(二)推行全员参与督察的方式,解决“人”的问题

过去,受司法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因素影响,更多的精力、人力、物力放在检察业务工作上,检务督察力量相对不足。同时,检务督察人员缺乏政治意识,检务督察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水平不高,检务督察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推行全员参与检务督察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全院力量,从根本上补齐了检务督察人员力量薄弱的短板。

二、多措并举,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加强督察组织建设

在督察组织建设方面,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从2019年起已依次组建了11个督察组,每期督察组由5人组成,任期1个半月,督察组成员均从检务督察系统随机抽取。其中1名党组成员或专职委员任督察组长,1名环节干部任副组长,3名普通干警任督察员。最初督察组成员由政治部组织抽取确定,下一期督察组成员由上期督察组负责抽取,依此类推。已被抽取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被抽取,由此保证人人参与督察。

(二)创新检务督察形式

在督察方式上,采取“5+2+N”的方式,即每个督察组在履职期间根据督察事项开展5次常规督察,2次专项督察,N次其它事项督察(如节假日的纪律督察和上级部门要求的临时督察事项等)。着眼发现问题,围绕督察内容和目的,组织、联合相关部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日常督察、随机督察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督察、资料检查及电子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延伸督察工作触角,使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每期督察组都能认真落实上级院有关督察方面的规定,制定日常检务督察方案和专项督察方案,督察时都佩戴“督察证”上岗,每次督察后填写督察表、撰写督察总结和督察体会。

(三)丰富检务督察内容

一是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加强对维护党的政策、遵守纪律规矩的监督检查,聚焦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驰而不息强化工作落实,坚决纠正在贯彻执行旗委和上级院重大部署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纪律作风常态化检务督察。持续推进对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配套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大对检容检纪督察力度和频次,盯紧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岗位和12309检察服务窗口,不断提升机关规范化工作水平。

三是开展对办案纪律及其它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除对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警车GPS监督检查工作等进行常规督察外,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加入后督察队伍业务能力更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业务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例如,对公益诉讼、公诉人出庭、扫黑除恶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同时,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适时安排有针对性的其它专项督察活动。

三、狠抓落实,提升检务督察效能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检务督察有效运行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创新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督察工作。截止目前,已抽取11期督察小组,共55名干警参与督察,开展督察95次,其中日常督察121次,专项督察24次,各督察组对发现的28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及时将整改意见向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反对,要求作出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被督察人员及部门对通报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50名干警撰写了检务督察工作心得体会。被督察人员及部门对通报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各小组均按要求上报了督察方案、总结、照片、体会等材料,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督察效果。

(二)检务督察取得实效,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一是检务督察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5+2+N”督察模式整合了全院力量,加强了督察能量,形成了对全院干警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督格局。根据每期抽取检务督察人员的业务领域不同,实现检务督察任务精准分工,落实督察人员具体责任,以科学化专业化的分工提高检务督察主题整体力量。

二是干警自觉遵守规矩、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不断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后,每一位参与的干警均能更好地发现自身与标准之间的差距,自身问题越来越少,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目的。

三是建立督察结果考核机制,促进结果运用转化。将检务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提升督察工作的刚性和权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务督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实现深层次督察。同时,将外部监督引入督察工作中,例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向公安、法院、律所等单位征求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等,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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