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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法院积极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磴口段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出15条意见

2020-07-28 15:50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磴口县做好“四篇文章”,做优“四大产业”,建设“百湖之乡、魅力磴口”相关部署,坚持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理念,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黄河流域磴口段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磴口县段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增强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大局观、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认识磴口县域黄河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及河套灌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强化“三条红线”管控,把服务和保障黄河生态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作为当前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县域黄河流域、乌兰布和沙漠、河套灌区保护和利用结合,推进“三审合一”。妥善处理涉及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水资源利用、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发展、协调水沙关系、河套灌区用水等相关纠纷,弘扬黄河文化,为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以及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氛围。

《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法审理涉黄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黄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坚持预防和修复并重,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涉“黄河生态和发展”项目建设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

《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外延内联”工作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和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坚持近期问题与长期应对相结合,坚持司法专门保障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司法职能与县情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黄河生态保护和产业”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以及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及时为行政管理、市场活动提供指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化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有序衔接;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明晰职责分工,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

磴口县位于河套平原源头,水资源丰富,黄河流经县境52公里,河套灌区水利大动脉总干渠及乌审干渠横穿县境而过,大小湖泊160个,共有水域面积20万亩。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使磴口县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为磴口县法院服务大局,促进县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指引作用。

(来源:磴口县人民法院 张梦媛)

责任编辑:周婷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磴口县做好“四篇文章”,做优“四大产业”,建设“百湖之乡、魅力磴口”相关部署,坚持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理念,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黄河流域磴口段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磴口县段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增强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大局观、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认识磴口县域黄河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及河套灌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强化“三条红线”管控,把服务和保障黄河生态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作为当前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县域黄河流域、乌兰布和沙漠、河套灌区保护和利用结合,推进“三审合一”。妥善处理涉及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水资源利用、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发展、协调水沙关系、河套灌区用水等相关纠纷,弘扬黄河文化,为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以及乌兰布和沙漠生态保护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氛围。

《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法审理涉黄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黄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坚持预防和修复并重,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涉“黄河生态和发展”项目建设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

《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外延内联”工作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和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坚持近期问题与长期应对相结合,坚持司法专门保障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司法职能与县情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黄河生态保护和产业”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以及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及时为行政管理、市场活动提供指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化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有序衔接;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明晰职责分工,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

磴口县位于河套平原源头,水资源丰富,黄河流经县境52公里,河套灌区水利大动脉总干渠及乌审干渠横穿县境而过,大小湖泊160个,共有水域面积20万亩。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使磴口县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为磴口县法院服务大局,促进县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指引作用。

(来源:磴口县人民法院 张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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