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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0-07-09 16:1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7月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青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局长徐玉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应急执法处处长冯仁忠、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范曼昕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常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决定于2020年5—12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方面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四)为加强工作协调,决定成立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参照以上模式,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将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六)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强宣传,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媒体、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方面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措施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方面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方面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20,海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6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专项行动将积极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将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位朋友、各位同志,医疗美容消费者众、社会关注度高,在这里,也希望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新闻界朋友们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我们的专项行动中来,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环境!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现在很多人都会去做美容,但是分不清哪些是生活美容,哪些属于医疗美容?我们如何辨别非法医疗美容?

徐玉平: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方面服务的行为。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最直观的区别是是否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需要手术的美容项目,需要注射的美容项目,都属于医疗美容。例如: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5万余人次,出动车辆2万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3万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2万余 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51件,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717件,罚没款470.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9件。几年来的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医疗市场,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行医特别是非法医疗美容可以牟取暴利,因此现在非法医疗美容地点日趋隐蔽化、方式日趋多样化、人员日趋流动化,例如:目前非法医疗美容的客源大多为朋友或熟人介绍,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传播信息,非法医疗美容的场所往往设在商务楼、宾馆酒店、生活美容院、美甲店或居民住宅等简陋场所,室内户外往往不设医疗美容的广告,咨询地和实施地分开进行,隐蔽性极强,并且双方不签署任何文书,收费不留票据,如此种种令消费者受到损害后,难以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为案件的查实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广大爱美人士实施医疗美容前一定要选择合法医疗美容机构,而合法与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最显著区别是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这个《许可证》都会在显著位置悬挂。如果求美者仍无法辨别,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网信部门对于网上涉及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不良有害信息是怎么处置的?

冯仁忠:一直以来,网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打击涉医疗美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创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方面,加强属地网站平台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督促各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网站平台管理制度和机制,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通管等部门的联合配合,严厉打击整治属地网站平台涉医疗美容有害信息、虚假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建设良好网络生态。

另一方面,加强不良有害信息举报。指导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等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和盟市新闻网站开展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举报工作,在网站首页公开有害信息举报受理电话,开设“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同时,积极广泛动员网民、社会组织等各界力量参与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及时发现打击医疗美容、侵权假冒、低俗色情等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为网络空间正本清源,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感、幸福感。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举报,一旦发现不良有害信息,可通过网站、电话、邮箱、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举报网络有害信息,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网络建设和管理的主人翁和主力军,共同守护“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法制时报》记者: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承担什么职责?

范曼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高,美容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动起了歪脑筋,生产、经营、使用非法产品,甚至开设了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近年来,因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由非法医疗美容导致的纠纷、投诉屡见不鲜,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频频曝光,给广大美容消费者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相关监管部门审时度势,持续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

作为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神圣使命与职责。自治区药监局从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入手,夯实监管基础;从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眼,提升监管效能;从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力,规范市场秩序;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用心,营造善治氛围。通过充实监管力量、排查风险隐患、实施飞行检查、集中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举报途径等,加大监管力度,警示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我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具体来讲,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14个环节、37个风险点作为重点,加强风险排查和防控。对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开展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两品一械”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28382家次,发现违规企业5328家次,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三是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提供的案源线索,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全区查办适用一般程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1800件,货值金额468万元,罚没款1332.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29家,吊销许可证4张。移送公安机关12起。四是制定自治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检,抽检产品3599批次。对经检验不合格的83批次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在局门户网站对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曝光违法主体、具体违法行为。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

从全国各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来看,大多数玻尿酸、水光针等药品都没有中文标识,来源、质量鱼龙混杂,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安全性无法保证。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瘦脸针、除皱针,其实就是A型肉毒素,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严格管控的一种毒性药品,稍有注射过量就会造成面瘫、复视、吞咽呼吸困难等症状,如救治不及时极易引发消费者死亡,危险性很高。在此,郑重提醒消费者,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肉毒毒素属于药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同时,也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树立起自我防护意识、举报违法意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让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章颖慧

7月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青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局长徐玉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应急执法处处长冯仁忠、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范曼昕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常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决定于2020年5—12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方面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四)为加强工作协调,决定成立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参照以上模式,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将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六)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强宣传,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媒体、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方面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措施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方面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方面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20,海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6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专项行动将积极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将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位朋友、各位同志,医疗美容消费者众、社会关注度高,在这里,也希望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新闻界朋友们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我们的专项行动中来,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环境!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现在很多人都会去做美容,但是分不清哪些是生活美容,哪些属于医疗美容?我们如何辨别非法医疗美容?

徐玉平: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方面服务的行为。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最直观的区别是是否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需要手术的美容项目,需要注射的美容项目,都属于医疗美容。例如: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5万余人次,出动车辆2万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3万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2万余 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51件,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717件,罚没款470.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9件。几年来的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医疗市场,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行医特别是非法医疗美容可以牟取暴利,因此现在非法医疗美容地点日趋隐蔽化、方式日趋多样化、人员日趋流动化,例如:目前非法医疗美容的客源大多为朋友或熟人介绍,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传播信息,非法医疗美容的场所往往设在商务楼、宾馆酒店、生活美容院、美甲店或居民住宅等简陋场所,室内户外往往不设医疗美容的广告,咨询地和实施地分开进行,隐蔽性极强,并且双方不签署任何文书,收费不留票据,如此种种令消费者受到损害后,难以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为案件的查实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广大爱美人士实施医疗美容前一定要选择合法医疗美容机构,而合法与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最显著区别是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这个《许可证》都会在显著位置悬挂。如果求美者仍无法辨别,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网信部门对于网上涉及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不良有害信息是怎么处置的?

冯仁忠:一直以来,网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打击涉医疗美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创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方面,加强属地网站平台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督促各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网站平台管理制度和机制,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通管等部门的联合配合,严厉打击整治属地网站平台涉医疗美容有害信息、虚假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建设良好网络生态。

另一方面,加强不良有害信息举报。指导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等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和盟市新闻网站开展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举报工作,在网站首页公开有害信息举报受理电话,开设“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同时,积极广泛动员网民、社会组织等各界力量参与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及时发现打击医疗美容、侵权假冒、低俗色情等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为网络空间正本清源,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感、幸福感。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网络不良有害信息举报,一旦发现不良有害信息,可通过网站、电话、邮箱、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举报网络有害信息,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网络建设和管理的主人翁和主力军,共同守护“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法制时报》记者: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承担什么职责?

范曼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高,美容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动起了歪脑筋,生产、经营、使用非法产品,甚至开设了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近年来,因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由非法医疗美容导致的纠纷、投诉屡见不鲜,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频频曝光,给广大美容消费者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相关监管部门审时度势,持续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

作为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神圣使命与职责。自治区药监局从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入手,夯实监管基础;从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眼,提升监管效能;从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力,规范市场秩序;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用心,营造善治氛围。通过充实监管力量、排查风险隐患、实施飞行检查、集中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举报途径等,加大监管力度,警示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我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具体来讲,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14个环节、37个风险点作为重点,加强风险排查和防控。对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开展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两品一械”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区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28382家次,发现违规企业5328家次,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三是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提供的案源线索,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全区查办适用一般程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1800件,货值金额468万元,罚没款1332.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29家,吊销许可证4张。移送公安机关12起。四是制定自治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检,抽检产品3599批次。对经检验不合格的83批次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在局门户网站对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曝光违法主体、具体违法行为。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

从全国各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来看,大多数玻尿酸、水光针等药品都没有中文标识,来源、质量鱼龙混杂,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安全性无法保证。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瘦脸针、除皱针,其实就是A型肉毒素,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严格管控的一种毒性药品,稍有注射过量就会造成面瘫、复视、吞咽呼吸困难等症状,如救治不及时极易引发消费者死亡,危险性很高。在此,郑重提醒消费者,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肉毒毒素属于药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同时,也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树立起自我防护意识、举报违法意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让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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