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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0-07 11:35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8月26日至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重加大对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千方百计、多措并举组织财政收入,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严控财政支出,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保障了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的有力实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我市2019年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六稳”“六保”任务艰巨繁重;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准确性需要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依然不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评价结果对改进下年度预算编制未形成有效影响;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边界需进一步厘清,市与旗县区财政体制亟需调整;财政库款保障能力承压,化解政府性债务压力较大,防控财政金融风险任务艰巨等。

会议建议:

一、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六稳”“六保”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把稳就业和保基本民生摆在优先位置,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投入和建设。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力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保住市场主体。着力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大力改进和重塑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加大对部分收支矛盾突出地区的财力保障,多渠道安排资金,优化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监测督导和库款调度。抢抓政策机遇,在国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利好形势下,全力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债券。

二、全面推动各项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市与旗县区事权和财权划分改革,重新调整市与旗县区财政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两级财政的积极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治税,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管控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全力加强政府预算决算管理

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准确把握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及其他因素对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影响,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改进预决算编报,预决算报告、草案要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实施及绩效情况等。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力。将绩效评价范围由侧重部门本级支出向分管领域和行业拓展,由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对预算执行中政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随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全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市委确定的各项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措施,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国家法律和政策“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限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动态监控、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联合监管机制。在有效化解存量债务的同时,要注意控制中长期支出责任规模,从严控制债务增量。高度关注各类隐性债务支出责任风险,加强风险监控,及时进行排查处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0年11月18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1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薛君维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8日

(全文刊载于2020年10月7日《呼和浩特日报》4版)

责任编辑:孟捷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8月26日至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重加大对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千方百计、多措并举组织财政收入,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严控财政支出,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保障了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的有力实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我市2019年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六稳”“六保”任务艰巨繁重;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准确性需要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依然不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评价结果对改进下年度预算编制未形成有效影响;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边界需进一步厘清,市与旗县区财政体制亟需调整;财政库款保障能力承压,化解政府性债务压力较大,防控财政金融风险任务艰巨等。

会议建议:

一、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六稳”“六保”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把稳就业和保基本民生摆在优先位置,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投入和建设。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力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保住市场主体。着力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大力改进和重塑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加大对部分收支矛盾突出地区的财力保障,多渠道安排资金,优化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监测督导和库款调度。抢抓政策机遇,在国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利好形势下,全力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债券。

二、全面推动各项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市与旗县区事权和财权划分改革,重新调整市与旗县区财政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两级财政的积极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治税,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管控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全力加强政府预算决算管理

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准确把握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及其他因素对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影响,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改进预决算编报,预决算报告、草案要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实施及绩效情况等。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力。将绩效评价范围由侧重部门本级支出向分管领域和行业拓展,由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对预算执行中政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随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全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市委确定的各项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措施,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国家法律和政策“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限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动态监控、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联合监管机制。在有效化解存量债务的同时,要注意控制中长期支出责任规模,从严控制债务增量。高度关注各类隐性债务支出责任风险,加强风险监控,及时进行排查处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0年11月18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1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薛君维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8日

(全文刊载于2020年10月7日《呼和浩特日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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