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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呼和浩特市农贸市场将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2020-10-27 10:43 呼和浩特日报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

今年底,全市农贸市场将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消费服务水平,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消费需求,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要求全部整改达标,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本着“保民生、促稳定、提标准、抓规范”的工作原则,积极谋划布局、主动担当作为,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并在市四区分别选取一个农贸市场试点运行标准化管理。为促使全市农贸市场主办单位主动改善场内外环境,形成标准化管理全覆盖的“提档升级版”管理模式,我市采取“两夯实、两优化”的方式,落实标准化管理措施,全力开启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新征程。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使市场主办方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主力军”。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方的职责任务,要求其对市场现有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同时,从秩序维护、保洁清理、消费引导、应急防控等方面强化场内经营管理,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督促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禁烟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办方进行规范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或改变市场经营性质。

二是夯实监管责任,使监管部门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导航员”。建立“局部分工协作、整体优化协同”的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经营设施,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农牧部门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市场周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优化管理方式,使信息化管理模式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加速器”。在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编制《智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力求将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打造成示范性农贸市场,实施智能化管理。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食品、农产品追溯系统,建立集农贸市场商户信息查询、快检数据公示、经营业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农贸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农贸市场管理平台,实现农贸市场智慧管理、产品追溯。另一方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管控全程电子化管理。要求场内经营户入驻“内蒙古风控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自查,接受监管人员的随机抽查。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实行全程电子化监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通过登录“内蒙古风控平台”,查看经营户的相关资质和产品信息,监督约束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四是优化保障手段,使“以奖代补”政策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动力源”。为激励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好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我市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明确对所有达到标准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市政府奖励15万元,小型农贸市场奖励10万元。达到示范性农贸市场标准,符合《智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大型农贸市场奖励150万元,每个区建设1个示范性农贸市场。同时,各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我市力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发市场主办方主动实施升级改造工程,形成实施标准化、智能化管理的有利氛围。

(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孟捷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

今年底,全市农贸市场将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消费服务水平,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消费需求,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要求全部整改达标,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本着“保民生、促稳定、提标准、抓规范”的工作原则,积极谋划布局、主动担当作为,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并在市四区分别选取一个农贸市场试点运行标准化管理。为促使全市农贸市场主办单位主动改善场内外环境,形成标准化管理全覆盖的“提档升级版”管理模式,我市采取“两夯实、两优化”的方式,落实标准化管理措施,全力开启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新征程。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使市场主办方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主力军”。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方的职责任务,要求其对市场现有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同时,从秩序维护、保洁清理、消费引导、应急防控等方面强化场内经营管理,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督促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禁烟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办方进行规范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或改变市场经营性质。

二是夯实监管责任,使监管部门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导航员”。建立“局部分工协作、整体优化协同”的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经营设施,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农牧部门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市场周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优化管理方式,使信息化管理模式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加速器”。在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编制《智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力求将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打造成示范性农贸市场,实施智能化管理。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食品、农产品追溯系统,建立集农贸市场商户信息查询、快检数据公示、经营业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农贸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农贸市场管理平台,实现农贸市场智慧管理、产品追溯。另一方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管控全程电子化管理。要求场内经营户入驻“内蒙古风控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自查,接受监管人员的随机抽查。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实行全程电子化监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通过登录“内蒙古风控平台”,查看经营户的相关资质和产品信息,监督约束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四是优化保障手段,使“以奖代补”政策成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动力源”。为激励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好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我市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明确对所有达到标准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市政府奖励15万元,小型农贸市场奖励10万元。达到示范性农贸市场标准,符合《智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大型农贸市场奖励150万元,每个区建设1个示范性农贸市场。同时,各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我市力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发市场主办方主动实施升级改造工程,形成实施标准化、智能化管理的有利氛围。

(记者 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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