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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

2020-12-24 15:1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12月23日,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赵长青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处长刘兵正、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处长高明堂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长青

一、自治区河湖治理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河湖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了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立起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为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建立湖长制过程中,组织体系完善为双总河湖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本级总河湖长,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分别担任自治区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等5条主要河流和呼伦湖等4个重点湖泊的河湖长。二是助力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773个岸线利用项目核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了岸线利用项目的底数;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整治采砂问题18个;积极推进流域内河湖管护问题整改,水利部发现我区黄河干流的10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黄河水利委员会“清河行动”认定我区的1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8个、“陈年积案”涉及我区的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协调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岱海湖长,常务副主席担任呼伦湖湖长,分管副主席担任乌梁素海湖长,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各位湖长多次深入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湖两海”的综合治理。与此同时,各相关盟市和各责任厅局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今年,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式启动,工期为32个月,工程建成后,在全面实施岱海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将通过黄河丰水年份自黄河干流取水向岱海实施应急生态补水,加快促进岱海生态修复。四是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前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2860条河流河段和359个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划界工作,对无人区的800多条河流进行核定;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6283个,完成整改6045个,销号率96.21%,其中,2020年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排查出“四乱”问题1723个,已销号1649个,销号率95.7%;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585.5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58个,拆除非法建筑132.4万平方米,持续推动解决黄河重要支流非法采砂等历史遗留问题,河流湖泊面貌明显改善。五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各级各地通过多种媒体,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网)、新华网和学习强国平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进展、各地典型经验等50余次,中国水利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和宣传我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约百余次。建立了“内蒙古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自治区水利厅网站还设立了河长制专栏,各盟市、旗县(市、区)也开展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河长制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区河湖治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还河湖以宁静、和谐,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安澜的亮丽内蒙古。

二、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聚焦脱贫攻坚,以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坚持高位推动,大力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现行标准,全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如期实现“清零达标”。“十三五”期间,全区共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8.3万人。为了做到不差一户、不漏一人,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扶贫、卫生部门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下达专项资金开展全覆盖式水质检测,建立到旗县到村到户台账,制定技术方案,精准落实解决措施。2019年10月,最后一批核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完工,自治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清零达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坚持动态监测,防止返贫致贫。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消除饮水安全隐患,2019年、2020年自治区水利厅连续两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贫困人口全覆盖式的饮水安全保障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保障不扎实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处落实解决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脱贫攻坚的成色质量。自治区水利厅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暗访检查专班,对全区12个盟市多次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各地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同扶贫、卫生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防止问题反弹,避免因水返贫致贫情况出现,确保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三是坚持巩固拓展,提升脱贫质量。“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全面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整体推动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提升。全区累计投入饮水安全资金53.7亿元,共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水工程1.5万处,新打水源井2.4万眼,建成牧区储水窖1万余处,安装净水设备16.8万套,新建、改造管网1.67万千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农牧民430万人,解决了1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解决了75万人氟砷碘超标问题,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病防治任务,巩固提升苦咸水改水工程389处,受益人口10.3万人,“苦咸水”问题全面解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更加扎实。全区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2%,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集中供水率超过90%以上,农牧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保障长效运行。为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自治区水利厅进一步压实工程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缴费用水,促进“以水养水”的工程管护模式形成。印发建立村级管水员和加强应急供水指导意见,推动管护责任向基层延伸,指导各地建立突发供水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应急供水预案,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目前,全区各旗县均落实了应急供水保障机制,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了95%,农村牧区供水“有人管、有钱管”的良性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商报记者: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清零达标”任务已经完成,水利厅关于饮水安全下一步重点工作是什么?

高明堂: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巩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果,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工程短板。同时,继续加强监测排查,采取精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能得到长期稳定解决,使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十四五”时期,我厅饮水安全工作一是以“稳定水源”为主线,优先利用大水源、大管网和新建水源工程,保障供水持续稳定。二是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根据“建大并中减小”的建设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建设改造一批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高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在采取分散供水的边境牧区、山区,以增加供水量、提高方便程度为建设重点,进一步提升牧区供水保障能力和农牧民用水水平。此外,通过长效管护提升供水质量,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养护经费,健全完善应急供水预案,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高明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当前,我厅正在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截至目前,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了95%,超过九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经开始收费。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从水源建设、取水,到水厂净化处理、泵站输水,再到接水龙头到农牧民家里,整个过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且工程建成后要实现可持续运行,还需要进行维修和养护,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收取一定的水费,不仅可以有钱对工程进行运行和管护,而且可以促进农牧民节约用水,珍惜来之不易的饮用水,同时可以促进用水户监督工程运行情况。

当然,收水费也不是“一刀切”。我们要求各地对特别困难的地区和供水工程,要采取一定的补助措施,给予财政补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2019年以来,中央下达我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共1.8亿元,我们在资金分配时会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保障有突出困难的地区工程运行维护。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明显效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紧盯各地水费收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重要抓手,在推进“清四乱”过程中,如何发挥河湖长制度优势?

刘兵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于2017年底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体系,2018年建立了湖长制体系。

河湖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制度,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多部门根据河湖长的总体要求,按照一个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管理“老大难”问题,河湖长制革除了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弊端,各级各部门都按照河湖长的部署和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半功倍,成效显著。

在“清四乱”过程中,为了夯实河湖管护责任,我们实行了“一问题两单制”,即针对每一个“四乱”问题,都给相关河湖长下达“任务单”,明确整治“四乱”问题的内容、措施、时间要求等,使河湖长知道该干啥、怎么干、啥时候干完,“四乱”整改完成后,还要由河湖长签署“销号单”,一个“四乱”问题才算整改完毕。

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了“河长+检察长”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自治区河长办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对影响河湖面貌、功能等河湖管护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助力解决河湖管护问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内蒙古日报记者:河湖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有哪些打算?

刘兵正: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到履职尽责的阶段,河湖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方面仍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依法治河。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符合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河湖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河湖非法采砂、侵占岸线、违法捕捞、违规建设、破坏河势等行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二是建立河湖空间管控理念,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落实好空间分区准入机制。自治区在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组织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下,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好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主要矛盾,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三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下一步主要是用好信息化手段,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控、预警、推进智慧监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确保强监管见实效。

四是加强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的力度。持续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履职不力的河湖长追责问责。

五是加强群众监督。河湖的有效管理和健康生命维护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自治区河湖长制手机APP有群众举报功能,水利厅等政府部门网站也可以接收群众举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加更多的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希望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帮助我们把河湖长制工作做得更好。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12月23日,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赵长青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处长刘兵正、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处长高明堂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长青

一、自治区河湖治理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河湖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了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立起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为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建立湖长制过程中,组织体系完善为双总河湖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本级总河湖长,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分别担任自治区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等5条主要河流和呼伦湖等4个重点湖泊的河湖长。二是助力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773个岸线利用项目核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了岸线利用项目的底数;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整治采砂问题18个;积极推进流域内河湖管护问题整改,水利部发现我区黄河干流的10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黄河水利委员会“清河行动”认定我区的1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8个、“陈年积案”涉及我区的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协调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岱海湖长,常务副主席担任呼伦湖湖长,分管副主席担任乌梁素海湖长,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各位湖长多次深入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湖两海”的综合治理。与此同时,各相关盟市和各责任厅局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今年,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式启动,工期为32个月,工程建成后,在全面实施岱海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将通过黄河丰水年份自黄河干流取水向岱海实施应急生态补水,加快促进岱海生态修复。四是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前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2860条河流河段和359个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划界工作,对无人区的800多条河流进行核定;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6283个,完成整改6045个,销号率96.21%,其中,2020年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排查出“四乱”问题1723个,已销号1649个,销号率95.7%;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585.5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58个,拆除非法建筑132.4万平方米,持续推动解决黄河重要支流非法采砂等历史遗留问题,河流湖泊面貌明显改善。五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各级各地通过多种媒体,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网)、新华网和学习强国平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进展、各地典型经验等50余次,中国水利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和宣传我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约百余次。建立了“内蒙古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自治区水利厅网站还设立了河长制专栏,各盟市、旗县(市、区)也开展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河长制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区河湖治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还河湖以宁静、和谐,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安澜的亮丽内蒙古。

二、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聚焦脱贫攻坚,以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坚持高位推动,大力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现行标准,全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如期实现“清零达标”。“十三五”期间,全区共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8.3万人。为了做到不差一户、不漏一人,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扶贫、卫生部门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下达专项资金开展全覆盖式水质检测,建立到旗县到村到户台账,制定技术方案,精准落实解决措施。2019年10月,最后一批核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完工,自治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清零达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坚持动态监测,防止返贫致贫。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消除饮水安全隐患,2019年、2020年自治区水利厅连续两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贫困人口全覆盖式的饮水安全保障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保障不扎实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处落实解决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脱贫攻坚的成色质量。自治区水利厅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暗访检查专班,对全区12个盟市多次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各地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同扶贫、卫生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防止问题反弹,避免因水返贫致贫情况出现,确保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三是坚持巩固拓展,提升脱贫质量。“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全面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整体推动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提升。全区累计投入饮水安全资金53.7亿元,共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水工程1.5万处,新打水源井2.4万眼,建成牧区储水窖1万余处,安装净水设备16.8万套,新建、改造管网1.67万千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农牧民430万人,解决了1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解决了75万人氟砷碘超标问题,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病防治任务,巩固提升苦咸水改水工程389处,受益人口10.3万人,“苦咸水”问题全面解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更加扎实。全区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2%,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集中供水率超过90%以上,农牧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保障长效运行。为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自治区水利厅进一步压实工程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缴费用水,促进“以水养水”的工程管护模式形成。印发建立村级管水员和加强应急供水指导意见,推动管护责任向基层延伸,指导各地建立突发供水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应急供水预案,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目前,全区各旗县均落实了应急供水保障机制,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了95%,农村牧区供水“有人管、有钱管”的良性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十三五”河湖治理和饮水安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商报记者: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清零达标”任务已经完成,水利厅关于饮水安全下一步重点工作是什么?

高明堂: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巩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果,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工程短板。同时,继续加强监测排查,采取精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能得到长期稳定解决,使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十四五”时期,我厅饮水安全工作一是以“稳定水源”为主线,优先利用大水源、大管网和新建水源工程,保障供水持续稳定。二是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根据“建大并中减小”的建设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建设改造一批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高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在采取分散供水的边境牧区、山区,以增加供水量、提高方便程度为建设重点,进一步提升牧区供水保障能力和农牧民用水水平。此外,通过长效管护提升供水质量,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养护经费,健全完善应急供水预案,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高明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当前,我厅正在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截至目前,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了95%,超过九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经开始收费。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从水源建设、取水,到水厂净化处理、泵站输水,再到接水龙头到农牧民家里,整个过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且工程建成后要实现可持续运行,还需要进行维修和养护,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收取一定的水费,不仅可以有钱对工程进行运行和管护,而且可以促进农牧民节约用水,珍惜来之不易的饮用水,同时可以促进用水户监督工程运行情况。

当然,收水费也不是“一刀切”。我们要求各地对特别困难的地区和供水工程,要采取一定的补助措施,给予财政补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2019年以来,中央下达我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共1.8亿元,我们在资金分配时会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保障有突出困难的地区工程运行维护。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明显效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紧盯各地水费收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重要抓手,在推进“清四乱”过程中,如何发挥河湖长制度优势?

刘兵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于2017年底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体系,2018年建立了湖长制体系。

河湖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制度,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多部门根据河湖长的总体要求,按照一个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管理“老大难”问题,河湖长制革除了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弊端,各级各部门都按照河湖长的部署和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半功倍,成效显著。

在“清四乱”过程中,为了夯实河湖管护责任,我们实行了“一问题两单制”,即针对每一个“四乱”问题,都给相关河湖长下达“任务单”,明确整治“四乱”问题的内容、措施、时间要求等,使河湖长知道该干啥、怎么干、啥时候干完,“四乱”整改完成后,还要由河湖长签署“销号单”,一个“四乱”问题才算整改完毕。

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了“河长+检察长”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自治区河长办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对影响河湖面貌、功能等河湖管护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助力解决河湖管护问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内蒙古日报记者:河湖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有哪些打算?

刘兵正: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到履职尽责的阶段,河湖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方面仍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依法治河。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符合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河湖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河湖非法采砂、侵占岸线、违法捕捞、违规建设、破坏河势等行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二是建立河湖空间管控理念,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落实好空间分区准入机制。自治区在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组织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下,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好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主要矛盾,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三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下一步主要是用好信息化手段,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控、预警、推进智慧监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确保强监管见实效。

四是加强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的力度。持续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履职不力的河湖长追责问责。

五是加强群众监督。河湖的有效管理和健康生命维护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自治区河湖长制手机APP有群众举报功能,水利厅等政府部门网站也可以接收群众举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加更多的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希望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帮助我们把河湖长制工作做得更好。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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