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恒和医院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恒和医院项目”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占用A02-01-01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52.12亩,总建筑面积141933.37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6447.71 m2(恒和医院29217.18 m2、综合住院楼28988.7 m2、护理楼18458.08 m2、VIP住院楼19564.62 m2、地下楼梯219.13 m2),地下建筑面积45485.66 m2,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
二、项目全文网络连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L6d-mrs99jWN1IIo8NN4g 提取码:86e7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全本。全本查阅期限: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2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
②主要事项
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送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2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恒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金盛路东恒大养生谷销售中心3楼302室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5344113137
八、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亿峰岛3号楼2403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471-4928452
呼和浩特恒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