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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2-10 09:17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多次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督办工作会议,赴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进行优化营商环境考察学习,赴玉泉区、赛罕区、托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开展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第1号)实施情况视察工作。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家关于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政府21个相关部门和市中级法院今年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工作举措。组成督办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市人社局办事大厅、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等重点窗口服务部门进行明察暗访调研。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改进提升工程。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对标先进、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优化政务服务、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10项一级指标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15条推进措施。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从提效率、强服务、树诚信、治顽疾四个维度发力,涵盖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水电气暖报装效率、规范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运行、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提升产权登记便利度、推动政府履约践诺、加强监督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会议指出,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正在逐步改善,但是仍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还不够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的意识不强,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时,习惯于被动服务,主动服务意识较为滞后。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旗县区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互通的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务服务系统之间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造成办事群众多个部门往返跑,影响办事效率。三是“放管服”改革不彻底、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内部并联和集中审批不到位,一些审批部门跨层级的并联审批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部分部门在亲商、重商、护商方面的工作不够细致,放管衔接不到位,存在接不住、接不好、慢作为的情况。四是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法治保障不健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不够紧密,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不够,构建大市场、大监管格局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普法和宣传还不到位,司法服务保障的全面性不够均衡,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仍需加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还有差距,存在着上下衔接不紧、责任压实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奖补性资金兑付不及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较少,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部分金融机构在执行层面往往条条框框太多、门槛较高;部分旗县区未能及时发放市级及自治区级的奖补资金,或存在流程复杂的情况,甚至存在拖欠资金的情况。六是基础设施保障不力、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受财政财力和办公场所等因素制约,部分旗县区项目进驻不全、企业类办照职能还未能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存在多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各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及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对审批事项把握不准,“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完全实现。

会议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放管服”改革的正面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正能量”。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理念,下决心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增强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投资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形成政府与企业之间“你投资,我欢迎;你申请,我注册;你经营,我监督;你纳税,我保护;你有难,我帮助”的良好帮带氛围。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机制体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对首府“走在前、作表率”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首府的政策倾斜力度,主动争取各类改革试点,释放改革红利。对标“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组建专门的高规格营商环境建设机构,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压实工作任务,要对每一个优化营商环境事项进行细化,划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及通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巡视巡察及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便捷高效的群众投诉受理和调查追究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紧紧围绕《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本级及旗县区政务服务工作场所及相关机构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办理。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须做到“应进必进”,严禁“体外循环”。健全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机制,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项目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打造更加宽松、优越的投资环境。

四、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在现有电子政务网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推进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建设,以大数据手段对标国家指标、对标先进地区和城市,实时监测当前全市营商环境实际现状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和规模。选派“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专业干部从事服务窗口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把所需人才吸引过来、集聚起来。

五、营造公平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全方位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协调各类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渠道服务。不断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全面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发展。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加强法治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其违纪违规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诈骗传销、垄断经营及涉企涉商黑恶势力,努力为企商创造舒心、安心、放心的安全环境。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快专利管理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管理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新官要理旧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1年4月4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6月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薛君维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孟捷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多次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督办工作会议,赴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进行优化营商环境考察学习,赴玉泉区、赛罕区、托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开展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议案》(第1号)实施情况视察工作。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家关于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政府21个相关部门和市中级法院今年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工作举措。组成督办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市人社局办事大厅、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等重点窗口服务部门进行明察暗访调研。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改进提升工程。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对标先进、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优化政务服务、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10项一级指标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15条推进措施。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从提效率、强服务、树诚信、治顽疾四个维度发力,涵盖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水电气暖报装效率、规范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运行、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提升产权登记便利度、推动政府履约践诺、加强监督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会议指出,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正在逐步改善,但是仍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还不够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的意识不强,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时,习惯于被动服务,主动服务意识较为滞后。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旗县区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互通的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务服务系统之间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造成办事群众多个部门往返跑,影响办事效率。三是“放管服”改革不彻底、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内部并联和集中审批不到位,一些审批部门跨层级的并联审批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部分部门在亲商、重商、护商方面的工作不够细致,放管衔接不到位,存在接不住、接不好、慢作为的情况。四是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法治保障不健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不够紧密,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不够,构建大市场、大监管格局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普法和宣传还不到位,司法服务保障的全面性不够均衡,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仍需加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还有差距,存在着上下衔接不紧、责任压实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奖补性资金兑付不及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较少,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部分金融机构在执行层面往往条条框框太多、门槛较高;部分旗县区未能及时发放市级及自治区级的奖补资金,或存在流程复杂的情况,甚至存在拖欠资金的情况。六是基础设施保障不力、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受财政财力和办公场所等因素制约,部分旗县区项目进驻不全、企业类办照职能还未能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存在多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各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及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对审批事项把握不准,“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完全实现。

会议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放管服”改革的正面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正能量”。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理念,下决心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增强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投资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形成政府与企业之间“你投资,我欢迎;你申请,我注册;你经营,我监督;你纳税,我保护;你有难,我帮助”的良好帮带氛围。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机制体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对首府“走在前、作表率”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首府的政策倾斜力度,主动争取各类改革试点,释放改革红利。对标“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组建专门的高规格营商环境建设机构,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压实工作任务,要对每一个优化营商环境事项进行细化,划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及通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巡视巡察及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便捷高效的群众投诉受理和调查追究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紧紧围绕《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本级及旗县区政务服务工作场所及相关机构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办理。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须做到“应进必进”,严禁“体外循环”。健全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机制,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项目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打造更加宽松、优越的投资环境。

四、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在现有电子政务网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推进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建设,以大数据手段对标国家指标、对标先进地区和城市,实时监测当前全市营商环境实际现状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和规模。选派“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专业干部从事服务窗口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把所需人才吸引过来、集聚起来。

五、营造公平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全方位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协调各类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渠道服务。不断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全面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发展。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加强法治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其违纪违规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诈骗传销、垄断经营及涉企涉商黑恶势力,努力为企商创造舒心、安心、放心的安全环境。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快专利管理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管理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新官要理旧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1年4月4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6月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薛君维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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