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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3.15“以案说险”——警惕“代理退保”风险篇

2021-03-12 09:42 正北方网  

近期,保险市场恶意“代理投诉”黑产暗流涌动,虽多地银保监局紧急发出《关于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但仍有很多不明真相客户频频遭遇黑手。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接到大量恶“意代理投诉案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恶意“代理投诉”借此赚取客户高额退保费用。

案例简介:近日,合众人寿两名客户亦被卷入恶意“代理投诉”事件,在恶意“代理投诉”人员的怂恿之下,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两名客户均为重疾高风险人群,年龄在45-50岁之间,均已缴费多年。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接到该案件后,仔细分析核实案件,敏锐发现隐藏在其退保背后的恶意代理投诉黑手。“代理投诉”人员百般阻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经多次尝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终于和客户面见成功,经再次给客户讲解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及客户本身面临的潜在风险,分析利弊,客户同意考虑后再做决定。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三天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仍未接到客户回复,主动再次联系其中一位客户Z先生,计划打消Z先生想要继续退保的想法。噩耗传来,接电话的已经不再是Z先生本人,Z先生家属告知,Z先生已于昨日不幸发成车祸身故。

不幸中的万幸是,Z先生尚未退保成功,Z先生的家属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一份保险,一份爱的延续,让一个美满的家庭在面临灭顶之灾时,生者尚有继续面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提醒您: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责任编辑:赵鑫华

近期,保险市场恶意“代理投诉”黑产暗流涌动,虽多地银保监局紧急发出《关于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但仍有很多不明真相客户频频遭遇黑手。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接到大量恶“意代理投诉案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恶意“代理投诉”借此赚取客户高额退保费用。

案例简介:近日,合众人寿两名客户亦被卷入恶意“代理投诉”事件,在恶意“代理投诉”人员的怂恿之下,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两名客户均为重疾高风险人群,年龄在45-50岁之间,均已缴费多年。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接到该案件后,仔细分析核实案件,敏锐发现隐藏在其退保背后的恶意代理投诉黑手。“代理投诉”人员百般阻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经多次尝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终于和客户面见成功,经再次给客户讲解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及客户本身面临的潜在风险,分析利弊,客户同意考虑后再做决定。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三天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仍未接到客户回复,主动再次联系其中一位客户Z先生,计划打消Z先生想要继续退保的想法。噩耗传来,接电话的已经不再是Z先生本人,Z先生家属告知,Z先生已于昨日不幸发成车祸身故。

不幸中的万幸是,Z先生尚未退保成功,Z先生的家属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一份保险,一份爱的延续,让一个美满的家庭在面临灭顶之灾时,生者尚有继续面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提醒您: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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