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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03-18 09:46 呼和浩特日报  

关于呼和浩特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大考,面对财政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全市财税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多渠道挖潜增收、做大财政收入总量,多举措优化结构,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三大攻坚战,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服务首府发展大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事业取得新成效。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71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990000万元的109.1%,同比增长6.9%。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57357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财政八项重点支出完成3184438万元,同比增长0.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4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17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0.6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燃煤供热锅炉改造、蒙古族学校、十四中校舍改造、市委新党校、三环路、巴彦路等重点道路、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4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33849万元的128.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3694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426449万元的100.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98.1万元的265.4%;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投资集团所持伊利股票分红带来净利润大幅增加,实际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789.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4294.4万元;四方工程检测中心2019年利润增加等因素,上缴收益1202.2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649.43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22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633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92695万元的10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94456万元的10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0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1405万元的10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950万元的82%,完成较低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减免缓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4270万元的122%,增幅超过10%的原因是参保人数增加,缴费基数增大,同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987万元的82%,完成较低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未能及时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5457万元的128%,完成较高的原因是部分旗县区补缴了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0170万元的98%。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社保基金支出完成1812972万元,完成预算1643119万元的11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8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1033万元的1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5394万元的9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068万元的129%,支出较大的原因是国家调整稳岗政策,加大对企业返还力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9785万元的132%,支出进度较高的原因是疫情期间为避免患者在医院聚集,将门诊统筹权限下放至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008万元的245%,原因是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旗县区增加上解支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4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781万元的9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3050万元的75%,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是疫情期间居民尽量减少医院就医,报销支出减少。

以上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正式决算数据需待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依照相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具体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不再重复报告。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决议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755022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879万元,上级转移性收入1886379万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731949万元,扣回代旗县区偿还债务利息等上解192896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06000 万元,外国政府贷款54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955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00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市本级支出1852776万元,市本级下达旗县区支出1589344万元,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43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62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328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52776万元,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支出1165323万元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87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费用、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促消费“百日活动”、为民服务热线、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引进人才等支出。

——国防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及预备役部队地方补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10405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部门的机构运转及办案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驻呼部队补助经费等。

——教育支出14684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学校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两免”等各类教育补助支出。

——科技支出16214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兴蒙行动、科技创新精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支持科普惠农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258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场馆建设、体育比赛、各类节庆、A级旅游景区减免门票补贴、4K高清转播设备购置、旅游发展、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71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岗位补贴、高龄老人津贴补助、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人员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设备采购、创业发展及民政福利事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16171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及物资采购、高风险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经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762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智慧监控综合平台建设、污水处理服务费、洁净煤炭置换补贴、集中供热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673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及偿还历年工程欠款、快速路智能限高与监控系统、城市环境卫生整治、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城市维护费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95397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水系连通及湿地修复工程、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智慧农牧业信息平台建设、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行等。

——交通运输支出11534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路产修复、运输管理、疫情防控交通保障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32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高质量发展、政务云计算服务费、节能监察工作等。

——金融、商业服务业支出3742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43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住房保障支出62937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及维修维护、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41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粮食工程”资金、储备粮油利费补贴、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3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费、消防装备购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等。

——其他支出75277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支出等。由于预算安排的预留增人增资、政府采购、部分政府债务偿还等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资金投向调剂到相应类款,从而减少“其他支出”类款。

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20年上级财政对我市旗县区转移支付1179796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978185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82.9%,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各类政策性补助及民生领域投入;专项转移支付201611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17.1%,主要用于国家及自治区对农业、教育、社保等专项补助。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2020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市补助资金1886379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400755万元(返还性转移支付33254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68212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74.3%;专项转移支付485624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25.7%。已下达旗县区1179796万元,市本级执行706583万元。市本级执行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及民生补助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83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15000万元的128%,完成预算调整数1700000万元的99.0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8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49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7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179号)文件,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0.76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用于轨道交通、幼儿园建设、医院建设、殡仪馆建设、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清水河百万亩扶贫果林基地建设、和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客厅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游泳馆项目、天然气管网改造、公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上述事项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87133万元。市本级支出具体情况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04120万元。主要用于兑付土地前期成本,政府债务化解、燃煤散烧综合整治项目、兑付农民工工资、重点道路建设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3044万元。主要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园林维护费、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999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49997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1000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支出50000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0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55483万元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198.1万元的265.4%;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90万元,用于“三供一业”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89万元。

(三)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带来的复杂形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1.稳中求进,保证财政收支平稳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源建设,提高收缴管理水平,大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7.1亿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203亿元增加14亿元,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79.6亿元,增长4.2%,占比82.7%;非税收入完成37.5亿元,占比17.3%。

(2)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部门一般性支出,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43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8亿元,增长4.3%。其中民生支出达309.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9%。

(3)资金筹措积极有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资金396.5亿元,其中债券资金200.7亿元,包括再融资债券109.34亿元,新增债券91.36亿元,新增债券总量在自治区盟市中排名第二位。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通过加快结转资金支付进度、扣回上年结余等措施,全市累计盘活各类财政资金142.5亿元,用于支持各项民生项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三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2020年争取外国政府贷款0.54亿元,用于蒙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完成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欧投行贷款项目申报,争取欧投行贷款0.78亿欧元,争取自治区配套资金0.16亿欧元。完成国外优惠贷款2021-2022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争取北欧投资银行贷款1.5亿欧元;金山电厂至呼和浩特市西二环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争取欧佩克基金贷款0.45亿美元。

2.戮力同心,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1)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实行应急资金互联办公,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对旗县区实行防控资金专项调度,做好全市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累计投入新冠肺炎防疫经费9.1亿元。

(2)资金投入带动消费。向市民和外地来呼人员发放0.1亿元的惠民电子消费券,拉动社会消费0.63亿元,综合消费杠杆1∶6.85,促进了市场回暖。

(3)援企稳岗提振信心。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二是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工作,拨付援企稳岗补助资金2.45亿元,向内蒙古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12家困难企业拨付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补助资金0.24亿元。三是积极配合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市本级累计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0.92亿元,工伤保险退费0.05亿元。四是协助蒙牛乳业等10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争取中央财政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贴息资金0.16亿元。

3.凝心聚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打赢打好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新上项目债务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严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从源头控制债务增量。二是提前谋划全力推进化债工作。制定《2020年政府债务化解及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流程,明确时间任务,夯实责任单位,通过财政资金保障、合法合规转化为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权转移、处置资产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方式化解隐性债务,全市累计化解隐性债务192.11亿元,完成全年化解任务148.35亿元的129.5%,超额完成任务43.76亿元。三是多措并举完成清偿无分歧民营企业账款任务。2020年10月底,通过利用金融手段收购民营企业账款等方式,全市清偿民营企业无分岐欠款72.8亿元,提前完成了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无分岐欠款的清偿任务。四是积极筹集资金按期偿还融资到期本息。累计拨付资金90.2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市本级各类政府隐性债务到期本息和政府债券到期利息,维护政府信誉和改善投融资环境。

(2)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市本级共下达旗县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9亿元,为我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出台《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同向统筹、同频共振。筹集1.5亿元引导资金,支持市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与自治区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组建基金,申请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合作出资4.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9亿元,共同组建15亿元农牧业产业基金,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三是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推进武川县和清水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共计1.68亿元。四是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全市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绩效管理的项目共计333个,涉及财政资金共计6.79亿元,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率均为100%。五是开展扶贫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涉及扶贫资金4.76亿元。六是认真做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对市本级拨付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6亿元分配情况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呼财农〔2020〕38号),督促旗县区做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3)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市本级累计拨付各类污染防治资金38.28亿元,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花大力气防治大气污染。拨付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资金12.52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7亿元,煤改气补贴1亿元,新能源公交车补贴3.27亿元。三是下真功夫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2020年财政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0.52亿元。市本级累计拨付各类水污染防治经费7.31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4.助企发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加强管理规范采购。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全面落实自治区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试点工作,9月中旬新的采购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完成了2020年度社会代理机构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实现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2)诚信待企兑现政策。一是梳理兑现涉企优惠政策。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审核拨付优惠政策资金,2020年市本级兑付企业优惠政策资金1.2亿元。二是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减免企业全口径税费58亿元。三是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公布4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个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8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收费。

(3)安排资金助推发展。一是设立0.5亿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企业落户我市。二是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补助资金1.7亿元,加快推进园区集聚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园区为依托和引领,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申报获批202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奖励资金0.5亿元,用于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0.35亿元,对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解决抵押物暂时不足的燃眉之急。

(4)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增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的支持。我市共争取上级科技项目249项,争取上级科技补助资金2.25亿元,较2019年增长46.4%。

(5)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一是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林新区成功获批为电子商务国家级综合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资金0.1亿元,同时市本级拨付跨境电商奖补资金0.36亿元。二是坚持推动外贸发展,市本级拨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0.62亿元,主要用于培育外贸新业态模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设计等项目。

5.理财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1)保障健全社保体系。全市累计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53.7亿元,大力支持更加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2)保障提升教科文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全市累计拨付教育资金59.2亿元,使人民群众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市累计拨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14.96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一届昭君文化节系列活动、乌兰牧骑发展、文艺惠民演出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保障改善住房条件。全市累计拨付住房保障资金11.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13个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资金3.18亿元;两个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资金0.4亿元。

(4)保障推进社会治安。全市累计拨付公共安全资金19.2亿元,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用在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及时将涉黑涉恶财产上缴国库。稳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确保2020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5)保障振兴乡村发展。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全市累计拨付农牧林水资金44.2亿元。做好“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累计发放农业类补贴资金21.1亿元,包括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5.8亿元,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亿元,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草原生态等补贴3亿元,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2.6亿元,优质粮食工程等1.3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6亿元等。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下达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79亿元。全力保障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特别是城市供应能力,下达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资金0.5亿元。支持强化农业风险管理,稳定农民收入,及时核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75亿元。保障奶业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升级版“中国乳都”建设,拨付奶业振兴扶持资金1.61亿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资金12.85亿元。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下达“厕所革命”资金1.62亿元。

(6)保障促进出行便捷。拨付新机场建设经费10.8亿元、轨道交通一、二号线项目资金 24.7亿元、S311公路项目资金1.5亿元,推进航空、轨道,铁路、公路多种交通有效融合。支持城市公交发展,拨付市公交总公司运营补贴、纯电动公交车租赁费5.79亿元。助推农村道路建设,争取公路建设资金1.75亿元,公路养护资金1.83亿元,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0.88亿元。

(7)保障筑牢“三保”底线。一是每周监测旗县区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把工资库款拨付到各旗县区工资专户,确保各地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关注基层“三保”工作,及时下达各类补助资金,对出现库款暂时短缺的旗县区,市本级专项预调“三保”库款,保障基层“三保”需求。三是确保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的重要作用。

6.加强管理,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1)精细管理财政收入。充分发挥财政组织协调收入的职能,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财税收入应收尽收保驾护航。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将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比对出疑似税收差异额约3.79亿元,推送至税务部门深入核查、征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开展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专项督查,督促立行立改。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市本级统筹财力下沉旗县区力度,支持旗县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三保”保障能力。

(3)信息技术管理资金。一是启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市人大对我市各地区财政收支信息即时查询。二是启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旗县区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促进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三是上线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有效减少人为干预,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4)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一是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送工作。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盘活进度。着重清查房屋构筑物、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资产。三是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四是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确保对进仓资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处置。五是构建我市国有资产超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市本级涉案资产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为科学优化资产处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提供有效保障,为执法执纪部门处置结案应上缴国库的涉案和罚没资产提供更加灵活的处置方式,构建我市国有资产超市,搭建资产资源共享平台,打通资产资源融通通道。

(5)投资评审效益优先。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规定,以真实、准确、合法为原则提升评审质量,全年完成结算评审项目503项,项目总报审值181.26亿元,审定值152.24亿元,核减值29.02亿元,平均核减率16.01%,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深入实施绩效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二是继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对预算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完成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推进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增强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8.92亿元,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五是完成2019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评价项目21个,涉及资金22.24亿元。六是开展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选定的33个项目开展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被评价资金总计22.27亿元。

经过全市财税干部共同努力,2020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二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加强。三是财政管理改革仍需继续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聚焦问题、深挖根源、精准发力,努力改进提高。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1年市本级预算编制主要体现了“依法依规编制预算、零基预算约束有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压减支出化解债务、标准科学讲求绩效、精准编制民生优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2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事业,做到“三个全力保障”,即全力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全力保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1年考虑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和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综合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趋势预测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分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2214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实现3595333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预测数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60亿元左右,增长5%左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182618万元。具体安排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68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9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6309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5873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0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2121万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18261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13〕10号)要求及市国资委制定的上缴比例,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2020年净利润预计9518.21万元,2021年按国有独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的30%征收,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预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855.36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855.36万元,用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管理系统服务费13万元、企业年度审计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经费598.5万元、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599.64万元;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644.2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892343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071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447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2524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102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399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74534万元。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全区统筹,我市不再编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预算。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825920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支出3090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595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出27999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预计支出850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出11041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支出58417万元。

结余情况。2021年预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664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99846万元。

由于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已实现市级统筹,各项保险的预算按全市口径编报,因此不单独编制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情况。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确定对我市补助数额,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1794854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1653万元,上级转移性收入695017万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69718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794854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34079万元;转移性支出安排460775万元(上解自治区支出31180万元、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旗县区4295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情况。根据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市本级预算支出1334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279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006104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划分,各类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2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37140万元,项目支出103187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行使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各项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民族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党派群体换届经费、支持商贸流通建设补助资金、招商引资专项等。

——国防支出31315万元。主要是根据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相应安排的人防工程建设及驻呼部队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10455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42457万元,项目支出6209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公安、司法办案及执法业务经费、监管场所运行、设备购置经费、普法经费等。

——教育支出127950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52560万元,项目支出7539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落实各项教育政策配套经费、学校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学校运转、对旗县区教育补助等。

——科学技术支出16853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1119万元,项目支出15734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资金、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特派员经费、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兑付、科普经费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628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2444万元,项目支出33184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建设、文物保护、文化下乡、旅游发展专项、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877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65951万元,项目支出23282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城市低保市级配套资金、农村低保市级配套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留职业年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补助、城镇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7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年生活补贴、孤儿养育补助经费、80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

——卫生健康支出7617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29136万元,项目支出47038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套经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补助、农村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费、计划生育事业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1480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6372万元,项目支出843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生态监测及环境保护宣传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000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22910万元,项目支出6709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环卫工人绩效工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6345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4581万元,项目支出48873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大青前坡生态保护维护费、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市四区老兽医生活补助、饮水安全专项等。

——交通运输支出1551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5516万元,项目支出1000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航线补贴、农村公路养护及运输管理稽查经费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6028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778万元,项目支出425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综保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75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335万元,项目支出184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奖励资金、品牌连锁便利企业门店拓展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43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6728万元,项目支出11708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用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经费、林权耕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气象防灾减灾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35963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27470万元,项目支出8493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主要是公租房住房补贴、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4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轮换费、利息补贴。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1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478万元,项目支出4836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防汛抗旱应急、森林草原防灭火、进口消防装备购置等。

——预备费350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其他支出199659万元。具体项目包括预留增人增资 60000万元、偿还政府性债务80000万元、智慧城市20000万元、企业优惠政策兑付10000万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10000万元、企业担保政府贴息3427万元、征管经费3000万元、政府采购经费2000万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820562万元。具体安排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0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0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0562万元。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20562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划分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16400万元,其中:土地整理成本445000万元,挂牌业务费5000万元,政府债务偿还720000万元,创城经费30000万元,土地收益返还150000万元,燃煤散烧治理41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补贴40000万元,城市维护费250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5000万元、供排水管网养护5000万元等。

——其他支出4162万元,上级下达结转资金,用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机构业务费用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市本级进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在全市预算安排中已进行了报告,在此不再重复。

3.开发区及和林格尔新区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开发区单独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部门预算公开和将开发区预决算纳入市本级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将开发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编制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管,已设立国库账户,自2021年起单独运行,现将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预算编制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1年重点工作

科学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呼和浩特市代表团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安排,坚持在正视问题、破解难题、解决问题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各项工作,想方设法“向上争、向内挖、向外拓”,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做好“创收”和“保支”工作,切实体现首府的责任担当。

(一)全力以赴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一是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利用房地产以案促改和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契机,加大对欠税欠费清缴工作力度,运用综合治税平台掌握税源动态,扩大数据比对范围,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依法组织收入的良好局面;根据《非税收入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清单及时间表,清理拖欠非税收入,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按照我市土地储备和整合供应计划,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足额缴库,及时兑付土地成本和返还市四区收益,推动土地整理、储备、开发利用等工作良性运行。三是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加大新增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利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库提前排查筛选优质成熟项目,扎实做好新增债券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用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节约财政预算资金。利用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利契机,做好符合条件项目的储备和前期手续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四是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全面梳理国有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权,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的前提下,依法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弥补财政预算资金不足。五是打好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组合拳”。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注入我市,支持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继续加强与中美基金沟通协调,及时申报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吸引中美基金投资。

(二)全力以赴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一是支持乡村振兴。聚焦资金精准分配、精准使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续发展。按照《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多元化、常态化扶贫体系。推进财政支持“三农三牧”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重点安排蔬菜产业发展、秸秆地膜综合利用、奶业振兴、人居环境及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资金,夯实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农业内生发展动力,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守住民生底线。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比例保持在70%以上,足额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需求。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就业、社会救助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工程,加强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力度,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米袋子”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支持教科文事业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教科文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三科统编教材推行工作。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保障基层运转。坚持把基层“三保”作为关注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及时调度库款资金,提高困难旗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将中央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基层,落实到居民和市场主体,做好直达资金支付动态监控,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三)全力以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相关化债措施的落实,认真梳理隐性债务,结合2021年融资类债务到期本金和工程类债务结算评审情况,广辟资金渠道,通过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处置涉案资产、出让国有企业股权、清缴历年拖欠税费等措施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磋商,通过争取债务展期、降息免息、债务重组等方式防止刚性兑付风险,确保完成2021年政府隐性债务156.34亿元化债任务。

(四)全力以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保障生态建设。为开展黄河呼和浩特段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全域绿色生态体系,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敕勒川草原生态谷”,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市政污泥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环保项目,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等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推动科技发展。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进入创新领域,促进创新技术与我市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紧密结合。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吸引高新技术人才,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助力。三是助推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统筹财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轨道交通、智慧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支持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乳业产业园、市政道路、公路建设、学校、医院等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以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兑现涉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减费降税政策,使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减费降税政策红利。落实好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兑付优惠政策、投资奖补、扶持引导、上市激励等,将梳理出的各类涉企政策资金3.04亿元足额列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积极履行践诺责任。针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4.18亿元,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清偿措施,切实做到“一债一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面彻底完成清欠任务。三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备案事项“不见面、网上办”。大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投诉办理效率,公开投诉受理渠道、简化投诉处理流程、压缩投诉办理时限。四是扶持企业发展。管好用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开办中小微企业大讲堂,培训管理人员,培育骨干企业和工业小巨人企业;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做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全力以赴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对旗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在税收返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化债奖励等方面探索更加合理的补助机制,提高旗县区财力均衡度。二是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加强与法律机构合作,处理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法治工作,全面多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旗县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健全完善“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对市本级重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将可利用的闲置资产,实现资产变现、挖掘资产潜能。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试行“限额备案”制,实现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五是深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重新修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六是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治已病”,做好“防未病”,不断规范财政管理。七是坚持用真本领提升首府首位度。对市委、自治区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做到落实部署不折不扣、思路措施务实创新、推进工作扎实高效,严把“质”“量”二字,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各项考核评比中争创佳绩,在自治区“走在前、作表率”。八是坚持下大力气提升服务满意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理念,深入贯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落实一线工作法暖民心、探索闭环工作法强管理,坚持“最快、最简、最优”原则,做到办事时间应快则快、办事流程应简尽简、服务质量应优尽优,健全为民服务热线承办机构,充分发挥呼市财政局为民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信息汇集、协调督办职能作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企业诉求,不断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全力以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加速形成“学思践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新热潮,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管理和服务同向发力,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财政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实现“政”引领“财”、“财”服务“政”。二是把夯实基层强基础贯穿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把风清气正塑环境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把履职尽责敢担当沉到一线,坚持服务发展担使命、为民理财守初心,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主动作为、增量提质、狠抓落实,知重负重、苦干实干,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心协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孟捷

关于呼和浩特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大考,面对财政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全市财税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多渠道挖潜增收、做大财政收入总量,多举措优化结构,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三大攻坚战,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服务首府发展大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事业取得新成效。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71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990000万元的109.1%,同比增长6.9%。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57357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财政八项重点支出完成3184438万元,同比增长0.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4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17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0.6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燃煤供热锅炉改造、蒙古族学校、十四中校舍改造、市委新党校、三环路、巴彦路等重点道路、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4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33849万元的128.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3694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426449万元的100.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98.1万元的265.4%;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投资集团所持伊利股票分红带来净利润大幅增加,实际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789.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4294.4万元;四方工程检测中心2019年利润增加等因素,上缴收益1202.2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649.43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22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633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92695万元的10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94456万元的10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0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1405万元的10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950万元的82%,完成较低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减免缓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4270万元的122%,增幅超过10%的原因是参保人数增加,缴费基数增大,同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987万元的82%,完成较低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未能及时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5457万元的128%,完成较高的原因是部分旗县区补缴了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0170万元的98%。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社保基金支出完成1812972万元,完成预算1643119万元的11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8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1033万元的1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5394万元的9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068万元的129%,支出较大的原因是国家调整稳岗政策,加大对企业返还力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9785万元的132%,支出进度较高的原因是疫情期间为避免患者在医院聚集,将门诊统筹权限下放至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008万元的245%,原因是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旗县区增加上解支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4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781万元的9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3050万元的75%,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是疫情期间居民尽量减少医院就医,报销支出减少。

以上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正式决算数据需待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依照相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具体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不再重复报告。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决议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755022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879万元,上级转移性收入1886379万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731949万元,扣回代旗县区偿还债务利息等上解192896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06000 万元,外国政府贷款54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955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00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市本级支出1852776万元,市本级下达旗县区支出1589344万元,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43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62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328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52776万元,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支出1165323万元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87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费用、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促消费“百日活动”、为民服务热线、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引进人才等支出。

——国防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及预备役部队地方补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10405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部门的机构运转及办案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驻呼部队补助经费等。

——教育支出14684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学校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两免”等各类教育补助支出。

——科技支出16214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兴蒙行动、科技创新精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支持科普惠农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258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场馆建设、体育比赛、各类节庆、A级旅游景区减免门票补贴、4K高清转播设备购置、旅游发展、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71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岗位补贴、高龄老人津贴补助、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人员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设备采购、创业发展及民政福利事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16171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及物资采购、高风险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经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762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智慧监控综合平台建设、污水处理服务费、洁净煤炭置换补贴、集中供热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673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及偿还历年工程欠款、快速路智能限高与监控系统、城市环境卫生整治、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城市维护费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95397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水系连通及湿地修复工程、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智慧农牧业信息平台建设、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行等。

——交通运输支出11534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路产修复、运输管理、疫情防控交通保障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32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高质量发展、政务云计算服务费、节能监察工作等。

——金融、商业服务业支出3742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43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住房保障支出62937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及维修维护、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41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粮食工程”资金、储备粮油利费补贴、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3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费、消防装备购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等。

——其他支出75277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支出等。由于预算安排的预留增人增资、政府采购、部分政府债务偿还等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资金投向调剂到相应类款,从而减少“其他支出”类款。

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20年上级财政对我市旗县区转移支付1179796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978185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82.9%,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各类政策性补助及民生领域投入;专项转移支付201611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17.1%,主要用于国家及自治区对农业、教育、社保等专项补助。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2020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市补助资金1886379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400755万元(返还性转移支付33254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68212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74.3%;专项转移支付485624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25.7%。已下达旗县区1179796万元,市本级执行706583万元。市本级执行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及民生补助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83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15000万元的128%,完成预算调整数1700000万元的99.0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8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49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7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贷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内财债〔2020〕1179号)文件,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0.76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用于轨道交通、幼儿园建设、医院建设、殡仪馆建设、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清水河百万亩扶贫果林基地建设、和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客厅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游泳馆项目、天然气管网改造、公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上述事项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87133万元。市本级支出具体情况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04120万元。主要用于兑付土地前期成本,政府债务化解、燃煤散烧综合整治项目、兑付农民工工资、重点道路建设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3044万元。主要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园林维护费、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999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49997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1000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支出50000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0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55483万元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198.1万元的265.4%;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90万元,用于“三供一业”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21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89万元。

(三)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带来的复杂形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1.稳中求进,保证财政收支平稳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源建设,提高收缴管理水平,大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7.1亿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203亿元增加14亿元,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79.6亿元,增长4.2%,占比82.7%;非税收入完成37.5亿元,占比17.3%。

(2)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部门一般性支出,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43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8亿元,增长4.3%。其中民生支出达309.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9%。

(3)资金筹措积极有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资金396.5亿元,其中债券资金200.7亿元,包括再融资债券109.34亿元,新增债券91.36亿元,新增债券总量在自治区盟市中排名第二位。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通过加快结转资金支付进度、扣回上年结余等措施,全市累计盘活各类财政资金142.5亿元,用于支持各项民生项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三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2020年争取外国政府贷款0.54亿元,用于蒙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完成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欧投行贷款项目申报,争取欧投行贷款0.78亿欧元,争取自治区配套资金0.16亿欧元。完成国外优惠贷款2021-2022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争取北欧投资银行贷款1.5亿欧元;金山电厂至呼和浩特市西二环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争取欧佩克基金贷款0.45亿美元。

2.戮力同心,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1)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实行应急资金互联办公,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对旗县区实行防控资金专项调度,做好全市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累计投入新冠肺炎防疫经费9.1亿元。

(2)资金投入带动消费。向市民和外地来呼人员发放0.1亿元的惠民电子消费券,拉动社会消费0.63亿元,综合消费杠杆1∶6.85,促进了市场回暖。

(3)援企稳岗提振信心。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二是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工作,拨付援企稳岗补助资金2.45亿元,向内蒙古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12家困难企业拨付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补助资金0.24亿元。三是积极配合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市本级累计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0.92亿元,工伤保险退费0.05亿元。四是协助蒙牛乳业等10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争取中央财政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贴息资金0.16亿元。

3.凝心聚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打赢打好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新上项目债务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严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从源头控制债务增量。二是提前谋划全力推进化债工作。制定《2020年政府债务化解及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流程,明确时间任务,夯实责任单位,通过财政资金保障、合法合规转化为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权转移、处置资产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方式化解隐性债务,全市累计化解隐性债务192.11亿元,完成全年化解任务148.35亿元的129.5%,超额完成任务43.76亿元。三是多措并举完成清偿无分歧民营企业账款任务。2020年10月底,通过利用金融手段收购民营企业账款等方式,全市清偿民营企业无分岐欠款72.8亿元,提前完成了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无分岐欠款的清偿任务。四是积极筹集资金按期偿还融资到期本息。累计拨付资金90.2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市本级各类政府隐性债务到期本息和政府债券到期利息,维护政府信誉和改善投融资环境。

(2)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市本级共下达旗县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9亿元,为我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出台《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同向统筹、同频共振。筹集1.5亿元引导资金,支持市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与自治区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组建基金,申请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合作出资4.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9亿元,共同组建15亿元农牧业产业基金,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三是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推进武川县和清水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共计1.68亿元。四是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全市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绩效管理的项目共计333个,涉及财政资金共计6.79亿元,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率均为100%。五是开展扶贫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涉及扶贫资金4.76亿元。六是认真做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对市本级拨付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6亿元分配情况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呼财农〔2020〕38号),督促旗县区做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3)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市本级累计拨付各类污染防治资金38.28亿元,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花大力气防治大气污染。拨付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资金12.52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7亿元,煤改气补贴1亿元,新能源公交车补贴3.27亿元。三是下真功夫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2020年财政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0.52亿元。市本级累计拨付各类水污染防治经费7.31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4.助企发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加强管理规范采购。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全面落实自治区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试点工作,9月中旬新的采购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完成了2020年度社会代理机构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实现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2)诚信待企兑现政策。一是梳理兑现涉企优惠政策。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审核拨付优惠政策资金,2020年市本级兑付企业优惠政策资金1.2亿元。二是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减免企业全口径税费58亿元。三是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公布4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个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8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收费。

(3)安排资金助推发展。一是设立0.5亿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企业落户我市。二是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补助资金1.7亿元,加快推进园区集聚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园区为依托和引领,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申报获批202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奖励资金0.5亿元,用于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0.35亿元,对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解决抵押物暂时不足的燃眉之急。

(4)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增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的支持。我市共争取上级科技项目249项,争取上级科技补助资金2.25亿元,较2019年增长46.4%。

(5)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一是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林新区成功获批为电子商务国家级综合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资金0.1亿元,同时市本级拨付跨境电商奖补资金0.36亿元。二是坚持推动外贸发展,市本级拨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0.62亿元,主要用于培育外贸新业态模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设计等项目。

5.理财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1)保障健全社保体系。全市累计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53.7亿元,大力支持更加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2)保障提升教科文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全市累计拨付教育资金59.2亿元,使人民群众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市累计拨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14.96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一届昭君文化节系列活动、乌兰牧骑发展、文艺惠民演出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保障改善住房条件。全市累计拨付住房保障资金11.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13个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资金3.18亿元;两个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资金0.4亿元。

(4)保障推进社会治安。全市累计拨付公共安全资金19.2亿元,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用在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及时将涉黑涉恶财产上缴国库。稳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确保2020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5)保障振兴乡村发展。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全市累计拨付农牧林水资金44.2亿元。做好“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累计发放农业类补贴资金21.1亿元,包括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5.8亿元,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亿元,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草原生态等补贴3亿元,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2.6亿元,优质粮食工程等1.3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6亿元等。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下达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79亿元。全力保障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特别是城市供应能力,下达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资金0.5亿元。支持强化农业风险管理,稳定农民收入,及时核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75亿元。保障奶业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升级版“中国乳都”建设,拨付奶业振兴扶持资金1.61亿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资金12.85亿元。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下达“厕所革命”资金1.62亿元。

(6)保障促进出行便捷。拨付新机场建设经费10.8亿元、轨道交通一、二号线项目资金 24.7亿元、S311公路项目资金1.5亿元,推进航空、轨道,铁路、公路多种交通有效融合。支持城市公交发展,拨付市公交总公司运营补贴、纯电动公交车租赁费5.79亿元。助推农村道路建设,争取公路建设资金1.75亿元,公路养护资金1.83亿元,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0.88亿元。

(7)保障筑牢“三保”底线。一是每周监测旗县区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把工资库款拨付到各旗县区工资专户,确保各地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关注基层“三保”工作,及时下达各类补助资金,对出现库款暂时短缺的旗县区,市本级专项预调“三保”库款,保障基层“三保”需求。三是确保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的重要作用。

6.加强管理,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1)精细管理财政收入。充分发挥财政组织协调收入的职能,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财税收入应收尽收保驾护航。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将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比对出疑似税收差异额约3.79亿元,推送至税务部门深入核查、征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开展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专项督查,督促立行立改。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市本级统筹财力下沉旗县区力度,支持旗县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三保”保障能力。

(3)信息技术管理资金。一是启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市人大对我市各地区财政收支信息即时查询。二是启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旗县区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促进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三是上线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有效减少人为干预,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4)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一是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送工作。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盘活进度。着重清查房屋构筑物、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资产。三是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四是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确保对进仓资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处置。五是构建我市国有资产超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市本级涉案资产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为科学优化资产处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提供有效保障,为执法执纪部门处置结案应上缴国库的涉案和罚没资产提供更加灵活的处置方式,构建我市国有资产超市,搭建资产资源共享平台,打通资产资源融通通道。

(5)投资评审效益优先。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规定,以真实、准确、合法为原则提升评审质量,全年完成结算评审项目503项,项目总报审值181.26亿元,审定值152.24亿元,核减值29.02亿元,平均核减率16.01%,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深入实施绩效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二是继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对预算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完成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推进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增强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8.92亿元,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五是完成2019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评价项目21个,涉及资金22.24亿元。六是开展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选定的33个项目开展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被评价资金总计22.27亿元。

经过全市财税干部共同努力,2020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二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加强。三是财政管理改革仍需继续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聚焦问题、深挖根源、精准发力,努力改进提高。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1年市本级预算编制主要体现了“依法依规编制预算、零基预算约束有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压减支出化解债务、标准科学讲求绩效、精准编制民生优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2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事业,做到“三个全力保障”,即全力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全力保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1年考虑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和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综合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趋势预测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分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2214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实现3595333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预测数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60亿元左右,增长5%左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182618万元。具体安排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68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9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6309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5873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0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2121万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18261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13〕10号)要求及市国资委制定的上缴比例,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2020年净利润预计9518.21万元,2021年按国有独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的30%征收,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预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855.36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855.36万元,用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管理系统服务费13万元、企业年度审计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经费598.5万元、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599.64万元;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644.2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892343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071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447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2524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102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399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74534万元。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全区统筹,我市不再编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预算。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825920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支出3090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595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出27999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预计支出850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出11041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支出58417万元。

结余情况。2021年预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664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99846万元。

由于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已实现市级统筹,各项保险的预算按全市口径编报,因此不单独编制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情况。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确定对我市补助数额,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1794854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1653万元,上级转移性收入695017万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69718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794854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34079万元;转移性支出安排460775万元(上解自治区支出31180万元、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旗县区4295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情况。根据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市本级预算支出1334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279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006104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划分,各类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2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37140万元,项目支出103187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行使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各项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民族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党派群体换届经费、支持商贸流通建设补助资金、招商引资专项等。

——国防支出31315万元。主要是根据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相应安排的人防工程建设及驻呼部队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10455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42457万元,项目支出6209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公安、司法办案及执法业务经费、监管场所运行、设备购置经费、普法经费等。

——教育支出127950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52560万元,项目支出7539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落实各项教育政策配套经费、学校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学校运转、对旗县区教育补助等。

——科学技术支出16853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1119万元,项目支出15734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资金、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特派员经费、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兑付、科普经费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628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2444万元,项目支出33184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建设、文物保护、文化下乡、旅游发展专项、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877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65951万元,项目支出23282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城市低保市级配套资金、农村低保市级配套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留职业年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补助、城镇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7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年生活补贴、孤儿养育补助经费、80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

——卫生健康支出7617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29136万元,项目支出47038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套经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补助、农村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费、计划生育事业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1480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6372万元,项目支出843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生态监测及环境保护宣传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000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22910万元,项目支出6709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环卫工人绩效工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6345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4581万元,项目支出48873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大青前坡生态保护维护费、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市四区老兽医生活补助、饮水安全专项等。

——交通运输支出1551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5516万元,项目支出1000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航线补贴、农村公路养护及运输管理稽查经费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6028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778万元,项目支出425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综保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75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335万元,项目支出184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奖励资金、品牌连锁便利企业门店拓展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43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6728万元,项目支出11708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用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经费、林权耕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气象防灾减灾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35963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 27470万元,项目支出8493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主要是公租房住房补贴、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4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轮换费、利息补贴。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1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478万元,项目支出4836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防汛抗旱应急、森林草原防灭火、进口消防装备购置等。

——预备费350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其他支出199659万元。具体项目包括预留增人增资 60000万元、偿还政府性债务80000万元、智慧城市20000万元、企业优惠政策兑付10000万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10000万元、企业担保政府贴息3427万元、征管经费3000万元、政府采购经费2000万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820562万元。具体安排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0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0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0562万元。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20562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划分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16400万元,其中:土地整理成本445000万元,挂牌业务费5000万元,政府债务偿还720000万元,创城经费30000万元,土地收益返还150000万元,燃煤散烧治理41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补贴40000万元,城市维护费250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5000万元、供排水管网养护5000万元等。

——其他支出4162万元,上级下达结转资金,用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机构业务费用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市本级进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在全市预算安排中已进行了报告,在此不再重复。

3.开发区及和林格尔新区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开发区单独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部门预算公开和将开发区预决算纳入市本级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将开发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编制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管,已设立国库账户,自2021年起单独运行,现将和林格尔新区2021年预算编制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1年重点工作

科学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呼和浩特市代表团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安排,坚持在正视问题、破解难题、解决问题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各项工作,想方设法“向上争、向内挖、向外拓”,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做好“创收”和“保支”工作,切实体现首府的责任担当。

(一)全力以赴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一是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利用房地产以案促改和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契机,加大对欠税欠费清缴工作力度,运用综合治税平台掌握税源动态,扩大数据比对范围,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依法组织收入的良好局面;根据《非税收入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清单及时间表,清理拖欠非税收入,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按照我市土地储备和整合供应计划,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足额缴库,及时兑付土地成本和返还市四区收益,推动土地整理、储备、开发利用等工作良性运行。三是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加大新增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利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库提前排查筛选优质成熟项目,扎实做好新增债券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用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节约财政预算资金。利用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利契机,做好符合条件项目的储备和前期手续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四是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全面梳理国有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权,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的前提下,依法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弥补财政预算资金不足。五是打好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组合拳”。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注入我市,支持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继续加强与中美基金沟通协调,及时申报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吸引中美基金投资。

(二)全力以赴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一是支持乡村振兴。聚焦资金精准分配、精准使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续发展。按照《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多元化、常态化扶贫体系。推进财政支持“三农三牧”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重点安排蔬菜产业发展、秸秆地膜综合利用、奶业振兴、人居环境及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资金,夯实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农业内生发展动力,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守住民生底线。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比例保持在70%以上,足额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需求。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就业、社会救助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工程,加强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力度,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米袋子”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支持教科文事业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教科文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三科统编教材推行工作。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保障基层运转。坚持把基层“三保”作为关注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及时调度库款资金,提高困难旗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将中央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基层,落实到居民和市场主体,做好直达资金支付动态监控,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三)全力以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相关化债措施的落实,认真梳理隐性债务,结合2021年融资类债务到期本金和工程类债务结算评审情况,广辟资金渠道,通过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处置涉案资产、出让国有企业股权、清缴历年拖欠税费等措施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磋商,通过争取债务展期、降息免息、债务重组等方式防止刚性兑付风险,确保完成2021年政府隐性债务156.34亿元化债任务。

(四)全力以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保障生态建设。为开展黄河呼和浩特段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全域绿色生态体系,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敕勒川草原生态谷”,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市政污泥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环保项目,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等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推动科技发展。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进入创新领域,促进创新技术与我市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紧密结合。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吸引高新技术人才,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助力。三是助推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统筹财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轨道交通、智慧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支持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乳业产业园、市政道路、公路建设、学校、医院等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以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兑现涉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减费降税政策,使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减费降税政策红利。落实好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兑付优惠政策、投资奖补、扶持引导、上市激励等,将梳理出的各类涉企政策资金3.04亿元足额列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积极履行践诺责任。针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4.18亿元,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清偿措施,切实做到“一债一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面彻底完成清欠任务。三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备案事项“不见面、网上办”。大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投诉办理效率,公开投诉受理渠道、简化投诉处理流程、压缩投诉办理时限。四是扶持企业发展。管好用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开办中小微企业大讲堂,培训管理人员,培育骨干企业和工业小巨人企业;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做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全力以赴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对旗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在税收返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化债奖励等方面探索更加合理的补助机制,提高旗县区财力均衡度。二是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加强与法律机构合作,处理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法治工作,全面多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旗县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健全完善“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对市本级重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将可利用的闲置资产,实现资产变现、挖掘资产潜能。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试行“限额备案”制,实现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五是深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重新修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六是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治已病”,做好“防未病”,不断规范财政管理。七是坚持用真本领提升首府首位度。对市委、自治区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做到落实部署不折不扣、思路措施务实创新、推进工作扎实高效,严把“质”“量”二字,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各项考核评比中争创佳绩,在自治区“走在前、作表率”。八是坚持下大力气提升服务满意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理念,深入贯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落实一线工作法暖民心、探索闭环工作法强管理,坚持“最快、最简、最优”原则,做到办事时间应快则快、办事流程应简尽简、服务质量应优尽优,健全为民服务热线承办机构,充分发挥呼市财政局为民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信息汇集、协调督办职能作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企业诉求,不断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全力以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加速形成“学思践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新热潮,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管理和服务同向发力,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财政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实现“政”引领“财”、“财”服务“政”。二是把夯实基层强基础贯穿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把风清气正塑环境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把履职尽责敢担当沉到一线,坚持服务发展担使命、为民理财守初心,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主动作为、增量提质、狠抓落实,知重负重、苦干实干,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心协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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