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宏为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高世勤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斯琴毕力格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霍照良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 陈洁的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刘万华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靳素平的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郝泽军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白智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责任编辑:张彬
(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宏为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高世勤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斯琴毕力格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霍照良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 陈洁的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刘万华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靳素平的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郝泽军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白智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