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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发布

2021-03-31 16:40

3月31日,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及八个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以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为牵引,注重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大案例分别是:

1. 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乌海市境内的铁路包兰线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桥,承担着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务。当地村民鲁某某在K368+231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造成该处河道严重堵塞。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

2. 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引燃怪柳引发火灾。经鉴定,王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烧毁植被种类为怪柳,烧毁植被损失费为14.8万元。

【典型意义】额济纳旗境内的44.4万亩胡杨林,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之一,是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的重要生态屏障。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互动。

3. 督促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至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审查呼伦贝尔市地区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大部分旗(县区)人民政府并未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难以被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区域。全市现有脊椎动物489种,占全区总数的68.92%,占全国总数的11%,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3种。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及时依法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为司法机关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促进野生动物资源源头治理。

4.督促保护中蒙边境界河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1999年开始,呼伦贝尔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审批,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哈拉哈河(中蒙边境界河)附近3公里处沼泽湿地内违法修建了9处水坝,导致湿地多年缺水、干涸、沙化,致使哈拉哈河水量逐年减少,严重破坏中蒙边境界河水源。

【典型意义】中蒙边境湿地长期存在建坝截水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拆除多年截断水源的违建水坝,有效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中蒙边境湿地、界河保护长效机制,保护了中蒙边境生态环境。

5.督促整治露天贮灰场扬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以下简称“金桥热电厂”)贮灰场自2006年投入试运行以来,一直以敞开露天形式作业,仅对部分灰体用抑尘网进行遮盖,大量粉煤灰在风力的作用下形成扬尘污染,加剧贮灰场周围土壤盐碱化程度,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形成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6. 督促整治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划定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接壤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接壤争议区域中的23.4万亩地块划归科右前旗管辖,并规定“对双方跨界形成的农点、牧点、林地均维持现状,不得再扩大范围,其经营内容、经营权属不变”。2010年,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受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与5家农场续签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为31034亩。

2019年10月16日,媒体刊发了“大兴安岭南麓万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一文,文中称科右前旗满族屯乡5.1万亩草原被非法开垦,引起国内新闻舆论广泛关注。

【典型意义】公共利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调查组一体发力、协同推进,推动被破坏的草原得以及时恢复。同时,推动地方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7. 督促整治违规发放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韩某某等6人因涉嫌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该6人基本养老金账户设在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右前旗社保局在韩某某等6人服刑期间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共计42489.76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协作,以专项行动推动国有财产保护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执行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违法发放的养老金27万余元,并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养老金发放审核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8.督促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9年年底,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宝某某通过网络交易从陕西、山西、广东网友处非法收购虎掌骨3根、虎趾骨5根、狮骨1块和熊牙2颗,并通过快递公司运输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接收、售卖。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中亚洲狮(狮骨)、虎(虎骨1块)为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牙)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快递行业整顿,严格落实快递收寄验视制度,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9.督促整治生鲜肉类私屠乱宰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赤峰山野乡土情食品有限公司、老七牛肉店,存在生鲜肉类私屠乱宰行为并长期销售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周边群众的食品安全形成隐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对生鲜肉类食品检疫、定点屠宰、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管理,堵塞漏洞,为保护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10.督促保护菩提济度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菩提济度寺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始建于明代初期,有诸多大殿,且供奉蒙、藏、汉文全套“甘珠尔”、“丹珠尔”等大量珍贵佛典。2013年菩提济度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年久失修,菩提济度寺内多个大殿存在电线老旧、电线外露等消防隐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运用“预防性救济”司法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文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八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危险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崖沙燕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多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农业面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4.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额驸班第墓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5.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擅自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7.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诉德某某、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巴林林业局诉鲍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责任编辑:章颖慧

3月31日,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及八个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以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为牵引,注重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大案例分别是:

1. 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乌海市境内的铁路包兰线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桥,承担着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务。当地村民鲁某某在K368+231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造成该处河道严重堵塞。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

2. 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引燃怪柳引发火灾。经鉴定,王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烧毁植被种类为怪柳,烧毁植被损失费为14.8万元。

【典型意义】额济纳旗境内的44.4万亩胡杨林,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之一,是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的重要生态屏障。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互动。

3. 督促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至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审查呼伦贝尔市地区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大部分旗(县区)人民政府并未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难以被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区域。全市现有脊椎动物489种,占全区总数的68.92%,占全国总数的11%,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3种。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及时依法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为司法机关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促进野生动物资源源头治理。

4.督促保护中蒙边境界河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1999年开始,呼伦贝尔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审批,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哈拉哈河(中蒙边境界河)附近3公里处沼泽湿地内违法修建了9处水坝,导致湿地多年缺水、干涸、沙化,致使哈拉哈河水量逐年减少,严重破坏中蒙边境界河水源。

【典型意义】中蒙边境湿地长期存在建坝截水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拆除多年截断水源的违建水坝,有效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中蒙边境湿地、界河保护长效机制,保护了中蒙边境生态环境。

5.督促整治露天贮灰场扬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以下简称“金桥热电厂”)贮灰场自2006年投入试运行以来,一直以敞开露天形式作业,仅对部分灰体用抑尘网进行遮盖,大量粉煤灰在风力的作用下形成扬尘污染,加剧贮灰场周围土壤盐碱化程度,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形成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6. 督促整治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划定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接壤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接壤争议区域中的23.4万亩地块划归科右前旗管辖,并规定“对双方跨界形成的农点、牧点、林地均维持现状,不得再扩大范围,其经营内容、经营权属不变”。2010年,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受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与5家农场续签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为31034亩。

2019年10月16日,媒体刊发了“大兴安岭南麓万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一文,文中称科右前旗满族屯乡5.1万亩草原被非法开垦,引起国内新闻舆论广泛关注。

【典型意义】公共利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调查组一体发力、协同推进,推动被破坏的草原得以及时恢复。同时,推动地方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7. 督促整治违规发放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韩某某等6人因涉嫌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该6人基本养老金账户设在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右前旗社保局在韩某某等6人服刑期间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共计42489.76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协作,以专项行动推动国有财产保护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执行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违法发放的养老金27万余元,并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养老金发放审核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8.督促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9年年底,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宝某某通过网络交易从陕西、山西、广东网友处非法收购虎掌骨3根、虎趾骨5根、狮骨1块和熊牙2颗,并通过快递公司运输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接收、售卖。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中亚洲狮(狮骨)、虎(虎骨1块)为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牙)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快递行业整顿,严格落实快递收寄验视制度,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9.督促整治生鲜肉类私屠乱宰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赤峰山野乡土情食品有限公司、老七牛肉店,存在生鲜肉类私屠乱宰行为并长期销售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周边群众的食品安全形成隐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对生鲜肉类食品检疫、定点屠宰、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管理,堵塞漏洞,为保护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10.督促保护菩提济度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菩提济度寺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始建于明代初期,有诸多大殿,且供奉蒙、藏、汉文全套“甘珠尔”、“丹珠尔”等大量珍贵佛典。2013年菩提济度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年久失修,菩提济度寺内多个大殿存在电线老旧、电线外露等消防隐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运用“预防性救济”司法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文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八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危险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崖沙燕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多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农业面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4.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额驸班第墓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5.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擅自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7.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诉德某某、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巴林林业局诉鲍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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