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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热气球意外事故调查结果:收球时突遇上升气流意外升空,地勤未及时松手

2021-04-09 10:06 红星新闻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一份对于2020年11月30日云南飞火山通航系留热气球意外升空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红星新闻记者从一热气球专家处证实此报告属实。

报告中显示,2020年11月30日,云南飞火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腾冲火山景区3号起降点使用HT9-1型/B-920V号热气球,以系留飞行方式实施体验飞行,在游客离开吊篮后,驾驶员陈某与11名地勤人员准备收球过程中,热气球意外升空。地勤人员王某等人随热气球升空。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报告称,监控视频显示,在热气球意外升空的过程中,共有3名地面人员随吊篮离地,其中2名在吊篮离地初期相继放手,安全落地,但王某未放手,一直随着热气球在空中飞行直至坠落。

王某坠落后,其他地面工作人员跑去查看情况,王某已无生命迹象,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马站乡卫生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生诊断确认王某已经死亡。

报告称最大可能原因为收球过程中突遇上升气流

接报后,民航云南监管局按程序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组对事发现场实施勘查,调取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查阅航空器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对当事飞行员、当事地面工作人员、通航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调查,飞行人员陈某在2008年11月26日取得运动驾驶员执照,自由气球等级,执照号档案号云执照显示,自由气球飞行经历时间为285小时。地勤人员王某,身份证号腾冲市马站乡保家村人。事发时,包括王某在内,共计11人为事发气球提供地面保障服务。

↑民航云南监管局报告截图

调查结论称,根据民航局相关文件规定,该事件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最大可能原因为收球过程中突遇上升气流,热气球意外升空,地面工作人员未及时执行应急措施,随热气球升空,后不幸坠落身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向公司提出了评估飞行场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培训实效等2条安全建议。

涉事热气球驾驶员及地勤曾参加应急培训

报告中还提到,事件的经营主体为云南飞火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腾冲火山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

2010年7月26日,公司获得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空中游览、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飞行”等。

2010年8月19日,公司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通用倶乐部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取得民航行业市场准入资质。公司在腾冲火山公园内自建起降点,使用热气球开展系留热气球体验飞行业务。

↑民航云南监管局报告截图

2015年,公司开始筹备开展载人自由气球空中游览项目,并于2018年8月27日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为“一般商业飞行,空中游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变化。

自此,该公司可开展载人自由气球运行,同时,公司仍继续开展原有的系留热气球体验飞行业务。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8月2日的培训记录等相关证据,王某近期持续为公司提供地勤服务,并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8月2日的培训记录显示,《2020年度热气球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包括“地勤人员发现自己随球离地时的处理办法”、“在系留飞行中如出现系留绳断裂或系留绳与系留物脱离等情况时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同时,根据上述培训记录,涉事热气球驾驶员陈某也参加了公司的应急培训。

责任编辑:宝华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一份对于2020年11月30日云南飞火山通航系留热气球意外升空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红星新闻记者从一热气球专家处证实此报告属实。

报告中显示,2020年11月30日,云南飞火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腾冲火山景区3号起降点使用HT9-1型/B-920V号热气球,以系留飞行方式实施体验飞行,在游客离开吊篮后,驾驶员陈某与11名地勤人员准备收球过程中,热气球意外升空。地勤人员王某等人随热气球升空。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报告称,监控视频显示,在热气球意外升空的过程中,共有3名地面人员随吊篮离地,其中2名在吊篮离地初期相继放手,安全落地,但王某未放手,一直随着热气球在空中飞行直至坠落。

王某坠落后,其他地面工作人员跑去查看情况,王某已无生命迹象,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马站乡卫生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生诊断确认王某已经死亡。

报告称最大可能原因为收球过程中突遇上升气流

接报后,民航云南监管局按程序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组对事发现场实施勘查,调取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查阅航空器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对当事飞行员、当事地面工作人员、通航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调查,飞行人员陈某在2008年11月26日取得运动驾驶员执照,自由气球等级,执照号档案号云执照显示,自由气球飞行经历时间为285小时。地勤人员王某,身份证号腾冲市马站乡保家村人。事发时,包括王某在内,共计11人为事发气球提供地面保障服务。

↑民航云南监管局报告截图

调查结论称,根据民航局相关文件规定,该事件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最大可能原因为收球过程中突遇上升气流,热气球意外升空,地面工作人员未及时执行应急措施,随热气球升空,后不幸坠落身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向公司提出了评估飞行场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培训实效等2条安全建议。

涉事热气球驾驶员及地勤曾参加应急培训

报告中还提到,事件的经营主体为云南飞火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腾冲火山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

2010年7月26日,公司获得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空中游览、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飞行”等。

2010年8月19日,公司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通用倶乐部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取得民航行业市场准入资质。公司在腾冲火山公园内自建起降点,使用热气球开展系留热气球体验飞行业务。

↑民航云南监管局报告截图

2015年,公司开始筹备开展载人自由气球空中游览项目,并于2018年8月27日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为“一般商业飞行,空中游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变化。

自此,该公司可开展载人自由气球运行,同时,公司仍继续开展原有的系留热气球体验飞行业务。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8月2日的培训记录等相关证据,王某近期持续为公司提供地勤服务,并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8月2日的培训记录显示,《2020年度热气球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包括“地勤人员发现自己随球离地时的处理办法”、“在系留飞行中如出现系留绳断裂或系留绳与系留物脱离等情况时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同时,根据上述培训记录,涉事热气球驾驶员陈某也参加了公司的应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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