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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发布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1-04-17 20:21 呼和浩特晚报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并于2021年2月25日起实施。

据介绍,《决定》共十四条,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责任落实、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方面,《决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实施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

《决定》的出台对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事方案》)于2021年3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已印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围绕《决定》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实施方案》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具体组织实施,下一步将通过明察暗访、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对营商环境监督力度,与市政府同向发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良好风尚。

发布会现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就媒体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王英)

责任编辑:孟捷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并于2021年2月25日起实施。

据介绍,《决定》共十四条,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责任落实、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方面,《决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实施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

《决定》的出台对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事方案》)于2021年3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已印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围绕《决定》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实施方案》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具体组织实施,下一步将通过明察暗访、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对营商环境监督力度,与市政府同向发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首府形象”的良好风尚。

发布会现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就媒体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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