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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贯彻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资金重点投向

2021-05-28 09:25 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起草的《呼和浩特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进一步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据了解,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该《管理办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将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重点投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支持扩内需、保就业,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二是对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进一步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实力,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活力,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规模,以便更好地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从而推进我市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 宋向华)

责任编辑:孟捷

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起草的《呼和浩特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进一步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据了解,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该《管理办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将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重点投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支持扩内需、保就业,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二是对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进一步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实力,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活力,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规模,以便更好地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从而推进我市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 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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