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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种子管理站完成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复查考核工作

2021-06-21 15:18 种子管理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现场考评工作的函》任务要求,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3号)等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中心机构资格(复查)考核申请,参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的有关技术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考评小组于6月3至6月10日以函审结合会审的方式完成了文件审查工作,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从组织和管理、资源配置和管理、检验实施、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对该中心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于6月9日至6月11日,在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所在地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重点核实了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机构运行情况以及获得资质以后检验报告形成过程的规范程度等方面。考评组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采取听、看、查、问等方式,对中心进行了全面评审。重点查阅了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样品管理档案、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询问陪同人员和检验员,观察从检验样品接收、传递、检测到检验报告形成的全部过程。考评组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中心各岗位人员体系文件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理解掌握程度,现场考核了授权签字人,确认了中心申请检验项目范围,考评组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形成整改意见。

经过考评小组考核,中心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准则和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准则及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和学习,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整改后尽快向考核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现场考评结束后,检验中心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考评组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形成整改意见进行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已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领域处于全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保障全市农民用种安全方面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通过此次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证,中心检验人员和专家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与检验中心运转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周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现场考评工作的函》任务要求,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3号)等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中心机构资格(复查)考核申请,参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的有关技术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考评小组于6月3至6月10日以函审结合会审的方式完成了文件审查工作,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从组织和管理、资源配置和管理、检验实施、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对该中心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于6月9日至6月11日,在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所在地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重点核实了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机构运行情况以及获得资质以后检验报告形成过程的规范程度等方面。考评组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采取听、看、查、问等方式,对中心进行了全面评审。重点查阅了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样品管理档案、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询问陪同人员和检验员,观察从检验样品接收、传递、检测到检验报告形成的全部过程。考评组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中心各岗位人员体系文件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理解掌握程度,现场考核了授权签字人,确认了中心申请检验项目范围,考评组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形成整改意见。

经过考评小组考核,中心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准则和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准则及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和学习,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整改后尽快向考核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现场考评结束后,检验中心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考评组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形成整改意见进行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已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领域处于全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保障全市农民用种安全方面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通过此次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证,中心检验人员和专家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与检验中心运转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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