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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

2021-07-05 09:56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核心提示】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迫切需要

●《条例》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领导,强调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金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迫切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对内蒙古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总的来看,《条例》开篇布局、章节结构都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每条每款内容都符合主线的要求。《条例》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条例》是以地方制度优势积极应对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的纲领性文献,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

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要的就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做好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各方面,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中流砥柱,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因此,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前提和基础。《条例》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首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方面各环节,指明各族人民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增进政治认同,切实增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导向,让广大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是培养、增进文化认同,因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构筑共同体意识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根本。在文化认同的背景下,各民族的不同文化相互补充、相互交流,既赋予了各民族文化以新的时代精神,拓展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空间,又通过整合不同民族的文化资源,凝聚成共同价值观,融合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族群众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转为文化自觉,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指出,要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规定的具体内容涉及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常态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等。《条例》强调文化认同最重要的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同时也强调,在中华文化大背景中,让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绽放光彩。《条例》强调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拓展各族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渠道,实现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的统一,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由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区位不一样、拥有的资源不一样、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了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多年来,尽管各民族地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的客观事实不容忽视,如果不及时缩小各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就会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构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得到实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会更加强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更加深入人心。《条例》根据国家总体战略布局,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强调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交流合作,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又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县域经济、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明确指出我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以此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党中央强调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创造社会条件,为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精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夯实社区基础,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大家庭,推动各民族群众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条例》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针对当前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实际,对各级群团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家庭、公共文化场所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序化和长效化,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提供充足有效的制度供给。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条例》从领导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强调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上述条款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制度监度力度,推进了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高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责任编辑:孟捷

【核心提示】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迫切需要

●《条例》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领导,强调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金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迫切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对内蒙古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总的来看,《条例》开篇布局、章节结构都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每条每款内容都符合主线的要求。《条例》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条例》是以地方制度优势积极应对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的纲领性文献,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

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要的就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做好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各方面,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中流砥柱,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因此,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前提和基础。《条例》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首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方面各环节,指明各族人民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增进政治认同,切实增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导向,让广大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是培养、增进文化认同,因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构筑共同体意识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根本。在文化认同的背景下,各民族的不同文化相互补充、相互交流,既赋予了各民族文化以新的时代精神,拓展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空间,又通过整合不同民族的文化资源,凝聚成共同价值观,融合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族群众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转为文化自觉,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指出,要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规定的具体内容涉及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常态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等。《条例》强调文化认同最重要的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同时也强调,在中华文化大背景中,让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绽放光彩。《条例》强调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拓展各族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渠道,实现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的统一,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由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区位不一样、拥有的资源不一样、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了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多年来,尽管各民族地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的客观事实不容忽视,如果不及时缩小各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就会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构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得到实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会更加强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更加深入人心。《条例》根据国家总体战略布局,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强调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交流合作,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又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县域经济、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明确指出我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以此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党中央强调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创造社会条件,为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精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夯实社区基础,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大家庭,推动各民族群众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条例》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针对当前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实际,对各级群团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家庭、公共文化场所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序化和长效化,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提供充足有效的制度供给。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条例》从领导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强调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上述条款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制度监度力度,推进了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高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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