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7月5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社保补贴对象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险种为: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期限方面,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最长1年;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2年。
补贴标准方面,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首府明确,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第一季度申报返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下月起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规定补贴期内,在单位稳定就业的,从单位为其参保缴费当月起,终止其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