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炎炎夏日,游泳已成为不少群众喜欢的消暑方式之一。为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磴口县公安局温馨提示: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到不熟悉的地方游泳;
3、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4、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5、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到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方嬉戏、打闹;
为了杜绝野外溺水事故发生,公安机关将加大安全警示宣传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河渠、湖泊、闸口、水库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巡防,切实筑牢安全屏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磴口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