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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1-10-20 16:21

自“昆仑2021”专项行动及“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以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终审判决一起杭锦后旗公安局侦办的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0年6月1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简称沙林中心)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报案称:根据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移交的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线索,发现赛某某在沙林中心第一实验场北侧,在原开垦林地地块上继续实施开垦行为,开垦林地面积约1400亩,耕种面积约200亩。2020年7月10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将此案移交给杭锦后旗公安局办理,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对此案继续进行侦查。

经查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3月初期间,犯罪嫌疑人赛某某以每台推土机每天1100元的价格雇佣其妹夫王某荣的两台推土机在位于磴口县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简称沙林中心)一分场东大滩北侧及光伏发电厂以南擅自开垦林地,犯罪嫌疑人赛某某在开垦占用林地期间,沙林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多次告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是犯罪嫌疑人赛某某明知开垦的土地属于林地,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垦占用林地三处,后经勘验、鉴定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602.1亩(已种植玉米、葵花、高粱等农作物)。赛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1年6月2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赛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赛某某拒不认罪,其及辩护人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201年9月14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的支撑,是民生的福祉,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今后杭锦后旗公安局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也为 “保卫黄河2021”专项行动的开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王飞)

责任编辑:周婷

自“昆仑2021”专项行动及“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以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终审判决一起杭锦后旗公安局侦办的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0年6月1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简称沙林中心)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报案称:根据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移交的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线索,发现赛某某在沙林中心第一实验场北侧,在原开垦林地地块上继续实施开垦行为,开垦林地面积约1400亩,耕种面积约200亩。2020年7月10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将此案移交给杭锦后旗公安局办理,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对此案继续进行侦查。

经查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3月初期间,犯罪嫌疑人赛某某以每台推土机每天1100元的价格雇佣其妹夫王某荣的两台推土机在位于磴口县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简称沙林中心)一分场东大滩北侧及光伏发电厂以南擅自开垦林地,犯罪嫌疑人赛某某在开垦占用林地期间,沙林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多次告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是犯罪嫌疑人赛某某明知开垦的土地属于林地,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垦占用林地三处,后经勘验、鉴定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602.1亩(已种植玉米、葵花、高粱等农作物)。赛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1年6月2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赛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赛某某拒不认罪,其及辩护人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201年9月14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的支撑,是民生的福祉,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今后杭锦后旗公安局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也为 “保卫黄河2021”专项行动的开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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