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新华网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4日电(杨腾格尔)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受贿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王俊峰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协管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处,以及在担任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技改项目审批、产能核定、人员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3.7835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俊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