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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12-15 09: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12月1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王立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局长韩晓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郭淑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荆立俊作主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处长刘启波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立杰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抓好秋粮收购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和确保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是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双增,秋粮丰收已成定局,秋粮收购工作正在全区陆续展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认真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收购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做好收购各项保障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讲三方面内容:

一、对粮食生产者方面

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要理性看待市场。因为今年散发疫情加上雪灾,粮食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粮食市场变化快,价格波动明显,要理性看待市场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适时、适价售粮,避免扎堆售粮和赌后市。 

(二)一定要牢记“一手钱、一手粮、现款结算”。不要听信不实言词,防范不法分子以“高息”、高价为诱饵骗取售粮款,要注意保留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12325监管热线进行举报。

(三)要做到科学储粮。今年气候异常,粮食水分高不宜脱粒,尤其是东部区降雪量较大,随着积雪融化,极易造成发热、霉变,要采取码趟子、集堆子、上栈子、吊棒子、入楼子等方法科学保粮、储粮,降低“地趴粮”霉变损失风险。

(四)了解秋粮收购有关政策规定。仔细查看收购场所公布的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五)注意人身安全。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售粮后不要在作业区域内停车和逗留。

二、对粮食收购者方面

请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前做到收购备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比如说,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的甲企业既在土左旗、也在托县和山西省的某县收购粮食,那么甲企业就需要分别到土左旗、托县和山西省某县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有关罚则。如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请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三)做好粮食入仓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清洁仓房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出入仓作业管理,对仓储设施、机械和电气设备、车辆等进行维修保养,排查处置隐患。

(四)落实上岗前培训制度。要将《粮食仓储业安全生产案例解析》作为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收购作业全程要有安全员监控;作业区域内严禁非作业停车和无关人员逗留。

(五)提升为农服务水平。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采取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积极开展“五代”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饮水、餐饮等服务。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今年气候异常,粮食水分高、易霉变的特点,倡议在地央企、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或开办“粮食银行”,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企业间的购销活动要签订正式合同,要理性看待市场形势,合理安排购销活动,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年7月中旬开始,呼伦贝尔市、通辽市24人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访,主要诉求:当前玉米价格下行,导致粮食贸易商亏损严重,恳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和救助。据上访人员讲,由于积压玉米数量较大,部分玉米已发生霉变,同时贸易商还存在拖欠农户售粮款的情况,经过国家政策解读,贸易商认识到所出的问题是自己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教训及其深刻和惨痛,请粮食收购企业引以为戒。

(八)关注疫情信息。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三、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方面

(一)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宣传引导。今年粮食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及时了解收购进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一手钱、一手粮、现款结算”,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购销活动参与者理性购销。澄清不实传言,稳定市场预期,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信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为种粮农民和粮食收购企业答疑解惑。

(三)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请产后服务中心所在盟市、旗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后服务中心名单、地址、服务内容以及流程等信息,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农民减损增收。

(四)加大监管力度。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自秋粮收购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检查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购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打白条”和以“高息”为诱饵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突出抓好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理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将强化外部执法检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狠抓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秋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逐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使命担当,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畅通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郭淑军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秋粮收购工作方案》《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方案》《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等要求,立足工信厅职能职责,全力在协调保障粮食运输,服务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调运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自治区工信部门积极联系粮食部门,了解企业秋粮收购、储备情况及调运需求,统筹全区公路、铁路运输资源,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最大限度满足了粮食调运需求,历年粮食调运工作总体稳定顺畅。我区粮食运输品类主要有玉米、小麦、高粱、大豆、薯类。公路主要发往周边八省区;铁路主要发往曹妃甸、京唐港等沿海港口和京津唐、四川、河南等省区。2020年全区粮食运量5400多万吨,其中公路运量4600万吨左右,铁路运量850万吨。2021年1-10月份,全区粮食运量5000多万吨,其中公路运量4600万吨左右,铁路运量近480万吨。粮食外运1900多万吨,其中公路外运1500万吨左右,铁路外运近460万吨。

2021年秋粮运输工作安排是:

首先,强化运力配置。针对元旦、春节前后粮食集中调运同电煤迎峰度冬、化肥提前储备,在时间和运力重叠的情况,我们协调运输部门积极安排运力,全力保障粮食和粮食加工产品运输。公路方面,全区共有货运站61个,大型载货汽车5.4万辆、83万吨位。目前运力可以满足我区粮食公路运输需求。铁路方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沈阳局、呼和浩特局,将粮食货源列入重点物资,实行计划、配空、装车、挂运、卸车“五优先”,确保粮食物资随到、随装、随运;为做好粮食接卸运输工作,铁路部门已对车站专用线、仓库、货场等设施进行了优化改造,提升了机械化装卸设备工作效率,全力保证粮食外运。1-10月份,全区铁路共发运粮食7.5万车。

第二,提高运输效率。针对地域跨度大,粮食运输距离远、时间长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公路铁路运输部门和粮食部门,鼓励粮食生产加工和消费企业改变传统的粮食收储运销模式,实现粮食库、企业和用户及车辆的点对点和公铁联运、公铁水联运,减少运输环节多产生的不必要损失。同时,引导粮食发运户和企业采用集装化运输,协调铁路部门开展零担集运、加强车辆编组运行,最大力量缩短铁路粮食运输时间。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局长 韩晓炜

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求,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落实《通知》精神。

一、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开展秋食收购专项检查,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秋粮收购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发改等部门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粮食收购政策解读

指导粮食收购者守法经营,引导农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12315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荆立俊

农发行内蒙古分行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今年,面对粮食市场复杂形势,全区农发行将积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巩固好“粮食银行”品牌形象。下面,就农发行内蒙古分行支持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今年支持秋粮收购的信贷政策

全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协同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是农发行的根本职责和政治使命。农发行作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银行”,始终把支持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服务大局。今年农发行秋粮收购主要信贷政策:坚持在服务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防控风险,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发展需要,全力保证政策性储备、轮换资金及时足额供应,择优支持市场化企业收购,巩固粮食收购市场份额,发挥农发行“粮食银行”主渠道地位和主办银行作用。

二、今年秋粮收购信贷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党建统领。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此统领和促进业务发展,抓好政策落实,助力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保障资金供应。对中储粮、地方储备等政策性收购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择优支持龙头加工和粮食购销等市场化收购企业入市收购。同时,积极支持以大型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的物资供应链模式。三是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增信作用,形成政银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优化金融服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行限时办贷,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足额调度和安排资金规模,做到“钱等粮”。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进度发放贷款,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确保收购资金“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保持网银和银企直联系统7*24小时服务,提升结算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针对通辽市出现的严重雪灾,我行专题研究应对灾情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保障方案,在通辽市原有收购点布局基础上,对受灾严重的3个旗县增加8个收购库点,进一步提高受灾地区的收购能力。

三、当前支持秋粮收购的工作进度

为落实好国家粮油收购政策,农发行信贷工作做到“三早”,确保支持秋粮收购顺利进行。一是早摸底调研。及早预测安排秋粮收购信贷资金。7-9月,全区农发行通过下基层、进企业、走农户,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8月份制定下发了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方案,做到每个粮食主产旗县都有农发行支持的企业参与收购,整体工作部署比去年提前半个月。二是早安排部署。7月初,召开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调度视频会,提早安排部署新年度秋粮收购工作。10月21日召开全区秋粮收购信贷工作会,分析研判市场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对秋粮收购信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早投放贷款。我行提前备足120亿元收购资金用于支持秋粮收购。目前,已完成所有秋粮收购企业的授信审批工作,将根据企业预计收购量和用款需求,第一时间办理贷款审批和发放手续,确保秋粮收购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全区农发行已向113户企业投放收购资金34.3亿元,切实做到“钱等粮”。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如何防止售粮款被拖欠?

刘启波:从近年来举报和检查情况来看,拖欠售粮款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这里要提示农民朋友:

第一,出售粮食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的书面证据,这是发生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

第二,售粮拿到钱落袋为安最重要,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息回报的承诺,回报越高风险也越大,还是捂紧自己的钱袋子,理财找正规渠道。

第三,如果发生拖欠售粮款的情况,农民朋友可第一时间通过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维权,还可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投诉举报。如粮食经纪人与粮食收购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涉法涉诉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秋粮收购,不仅是粮食收购本身,还涉及到到粮食的运输问题,想请问工信部门目前公路铁路粮食运输可享受哪些价格优惠政策?

郭淑军:内蒙古和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一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我区地域跨度大,运输距离远,粮食运输费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目前,公路方面,依据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马铃薯运输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政策,其他粮食品类运输车辆享受ETC用户通行费9.5折优惠和优先通行。

铁路方面,各铁路局按照《铁路货运价格管理办法》《关于粮食棉花等货物继续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粮食运输执行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享受免收0.033元/吨公里运价优惠;同时属地车站可根据运输方向、运输方式及运输需求情况,采用“一口价”优惠政策,最大运费可下调30%。

自治区工信部门除负责粮食调运协调工作外,还承担着全区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职责,工信厅将加强公路铁路等运输部门的收费检查督查,切实保障广大粮食收购经营者和粮食企业运输费用公开透明,为秋粮收购调运营造良好氛围。

新华网记者:在2021年秋粮收购中,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

韩晓炜: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抓好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落实好《通知》精神。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执法对象检查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的基础上,建立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名单库,确保被查企业纳入检查范围,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检查的全覆盖。

二是组织现场检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部分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主要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改、粮食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举报平台,梳理有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支持秋粮收购工作的总体安排,在资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荆立俊:面对今年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农发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切实加强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巩固好“粮食银行”品牌形象。我想用四句话做个简要概括:“保收储是底线,增供给是关键,当主导是职责,防风险是保障”。具体而言,我们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提前安排部署。7月初就对粮食生产、企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客户布局、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二是保障资金供应。全力保证政策性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利用信用保证基金杠杆,择优支持市场化企业收购,发挥农发行“粮食银行”主渠道地位和主办银行作用。三是优化金融服务。在资金筹措方面,及时足额调度和安排资金规模,全行已提前备足120亿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秋粮收购。截至目前,已投放贷款34.3亿元,切实做到“钱等粮”;在贷款审批方面,根据粮食企业实际,及时提供相应的信贷产品,并为每户企业配备客户经理。全行实行限时办贷,开办绿色通道,在7-9月份集中开展了贷款调查、审批、审议等工作;在资金支付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分批发放,按进度及时足额向企业发放收购资金。通过网银和银企直联系统提供7*24小时支付结算服务,保证资金结算“时效性”。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章颖慧

12月1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王立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局长韩晓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郭淑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荆立俊作主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处长刘启波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立杰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抓好秋粮收购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和确保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是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双增,秋粮丰收已成定局,秋粮收购工作正在全区陆续展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认真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收购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做好收购各项保障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讲三方面内容:

一、对粮食生产者方面

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要理性看待市场。因为今年散发疫情加上雪灾,粮食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粮食市场变化快,价格波动明显,要理性看待市场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适时、适价售粮,避免扎堆售粮和赌后市。 

(二)一定要牢记“一手钱、一手粮、现款结算”。不要听信不实言词,防范不法分子以“高息”、高价为诱饵骗取售粮款,要注意保留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12325监管热线进行举报。

(三)要做到科学储粮。今年气候异常,粮食水分高不宜脱粒,尤其是东部区降雪量较大,随着积雪融化,极易造成发热、霉变,要采取码趟子、集堆子、上栈子、吊棒子、入楼子等方法科学保粮、储粮,降低“地趴粮”霉变损失风险。

(四)了解秋粮收购有关政策规定。仔细查看收购场所公布的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五)注意人身安全。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售粮后不要在作业区域内停车和逗留。

二、对粮食收购者方面

请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前做到收购备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比如说,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的甲企业既在土左旗、也在托县和山西省的某县收购粮食,那么甲企业就需要分别到土左旗、托县和山西省某县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有关罚则。如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请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三)做好粮食入仓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清洁仓房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出入仓作业管理,对仓储设施、机械和电气设备、车辆等进行维修保养,排查处置隐患。

(四)落实上岗前培训制度。要将《粮食仓储业安全生产案例解析》作为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收购作业全程要有安全员监控;作业区域内严禁非作业停车和无关人员逗留。

(五)提升为农服务水平。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采取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积极开展“五代”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饮水、餐饮等服务。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今年气候异常,粮食水分高、易霉变的特点,倡议在地央企、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或开办“粮食银行”,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企业间的购销活动要签订正式合同,要理性看待市场形势,合理安排购销活动,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年7月中旬开始,呼伦贝尔市、通辽市24人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访,主要诉求:当前玉米价格下行,导致粮食贸易商亏损严重,恳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和救助。据上访人员讲,由于积压玉米数量较大,部分玉米已发生霉变,同时贸易商还存在拖欠农户售粮款的情况,经过国家政策解读,贸易商认识到所出的问题是自己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教训及其深刻和惨痛,请粮食收购企业引以为戒。

(八)关注疫情信息。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三、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方面

(一)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宣传引导。今年粮食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及时了解收购进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一手钱、一手粮、现款结算”,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购销活动参与者理性购销。澄清不实传言,稳定市场预期,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信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为种粮农民和粮食收购企业答疑解惑。

(三)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请产后服务中心所在盟市、旗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后服务中心名单、地址、服务内容以及流程等信息,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农民减损增收。

(四)加大监管力度。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自秋粮收购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检查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购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打白条”和以“高息”为诱饵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突出抓好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理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将强化外部执法检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狠抓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秋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逐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使命担当,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畅通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郭淑军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秋粮收购工作方案》《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方案》《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等要求,立足工信厅职能职责,全力在协调保障粮食运输,服务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调运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自治区工信部门积极联系粮食部门,了解企业秋粮收购、储备情况及调运需求,统筹全区公路、铁路运输资源,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最大限度满足了粮食调运需求,历年粮食调运工作总体稳定顺畅。我区粮食运输品类主要有玉米、小麦、高粱、大豆、薯类。公路主要发往周边八省区;铁路主要发往曹妃甸、京唐港等沿海港口和京津唐、四川、河南等省区。2020年全区粮食运量5400多万吨,其中公路运量4600万吨左右,铁路运量850万吨。2021年1-10月份,全区粮食运量5000多万吨,其中公路运量4600万吨左右,铁路运量近480万吨。粮食外运1900多万吨,其中公路外运1500万吨左右,铁路外运近460万吨。

2021年秋粮运输工作安排是:

首先,强化运力配置。针对元旦、春节前后粮食集中调运同电煤迎峰度冬、化肥提前储备,在时间和运力重叠的情况,我们协调运输部门积极安排运力,全力保障粮食和粮食加工产品运输。公路方面,全区共有货运站61个,大型载货汽车5.4万辆、83万吨位。目前运力可以满足我区粮食公路运输需求。铁路方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沈阳局、呼和浩特局,将粮食货源列入重点物资,实行计划、配空、装车、挂运、卸车“五优先”,确保粮食物资随到、随装、随运;为做好粮食接卸运输工作,铁路部门已对车站专用线、仓库、货场等设施进行了优化改造,提升了机械化装卸设备工作效率,全力保证粮食外运。1-10月份,全区铁路共发运粮食7.5万车。

第二,提高运输效率。针对地域跨度大,粮食运输距离远、时间长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公路铁路运输部门和粮食部门,鼓励粮食生产加工和消费企业改变传统的粮食收储运销模式,实现粮食库、企业和用户及车辆的点对点和公铁联运、公铁水联运,减少运输环节多产生的不必要损失。同时,引导粮食发运户和企业采用集装化运输,协调铁路部门开展零担集运、加强车辆编组运行,最大力量缩短铁路粮食运输时间。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局长 韩晓炜

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求,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落实《通知》精神。

一、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开展秋食收购专项检查,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秋粮收购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发改等部门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粮食收购政策解读

指导粮食收购者守法经营,引导农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12315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荆立俊

农发行内蒙古分行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今年,面对粮食市场复杂形势,全区农发行将积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巩固好“粮食银行”品牌形象。下面,就农发行内蒙古分行支持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今年支持秋粮收购的信贷政策

全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协同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是农发行的根本职责和政治使命。农发行作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银行”,始终把支持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服务大局。今年农发行秋粮收购主要信贷政策:坚持在服务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防控风险,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发展需要,全力保证政策性储备、轮换资金及时足额供应,择优支持市场化企业收购,巩固粮食收购市场份额,发挥农发行“粮食银行”主渠道地位和主办银行作用。

二、今年秋粮收购信贷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党建统领。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此统领和促进业务发展,抓好政策落实,助力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保障资金供应。对中储粮、地方储备等政策性收购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择优支持龙头加工和粮食购销等市场化收购企业入市收购。同时,积极支持以大型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的物资供应链模式。三是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增信作用,形成政银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优化金融服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行限时办贷,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足额调度和安排资金规模,做到“钱等粮”。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进度发放贷款,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确保收购资金“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保持网银和银企直联系统7*24小时服务,提升结算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针对通辽市出现的严重雪灾,我行专题研究应对灾情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保障方案,在通辽市原有收购点布局基础上,对受灾严重的3个旗县增加8个收购库点,进一步提高受灾地区的收购能力。

三、当前支持秋粮收购的工作进度

为落实好国家粮油收购政策,农发行信贷工作做到“三早”,确保支持秋粮收购顺利进行。一是早摸底调研。及早预测安排秋粮收购信贷资金。7-9月,全区农发行通过下基层、进企业、走农户,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8月份制定下发了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方案,做到每个粮食主产旗县都有农发行支持的企业参与收购,整体工作部署比去年提前半个月。二是早安排部署。7月初,召开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调度视频会,提早安排部署新年度秋粮收购工作。10月21日召开全区秋粮收购信贷工作会,分析研判市场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对秋粮收购信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早投放贷款。我行提前备足120亿元收购资金用于支持秋粮收购。目前,已完成所有秋粮收购企业的授信审批工作,将根据企业预计收购量和用款需求,第一时间办理贷款审批和发放手续,确保秋粮收购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全区农发行已向113户企业投放收购资金34.3亿元,切实做到“钱等粮”。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如何防止售粮款被拖欠?

刘启波:从近年来举报和检查情况来看,拖欠售粮款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这里要提示农民朋友:

第一,出售粮食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的书面证据,这是发生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

第二,售粮拿到钱落袋为安最重要,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息回报的承诺,回报越高风险也越大,还是捂紧自己的钱袋子,理财找正规渠道。

第三,如果发生拖欠售粮款的情况,农民朋友可第一时间通过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维权,还可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投诉举报。如粮食经纪人与粮食收购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涉法涉诉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秋粮收购,不仅是粮食收购本身,还涉及到到粮食的运输问题,想请问工信部门目前公路铁路粮食运输可享受哪些价格优惠政策?

郭淑军:内蒙古和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一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我区地域跨度大,运输距离远,粮食运输费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目前,公路方面,依据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马铃薯运输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政策,其他粮食品类运输车辆享受ETC用户通行费9.5折优惠和优先通行。

铁路方面,各铁路局按照《铁路货运价格管理办法》《关于粮食棉花等货物继续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粮食运输执行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享受免收0.033元/吨公里运价优惠;同时属地车站可根据运输方向、运输方式及运输需求情况,采用“一口价”优惠政策,最大运费可下调30%。

自治区工信部门除负责粮食调运协调工作外,还承担着全区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职责,工信厅将加强公路铁路等运输部门的收费检查督查,切实保障广大粮食收购经营者和粮食企业运输费用公开透明,为秋粮收购调运营造良好氛围。

新华网记者:在2021年秋粮收购中,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

韩晓炜: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抓好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落实好《通知》精神。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执法对象检查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的基础上,建立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名单库,确保被查企业纳入检查范围,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检查的全覆盖。

二是组织现场检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部分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主要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改、粮食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举报平台,梳理有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支持秋粮收购工作的总体安排,在资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荆立俊:面对今年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农发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切实加强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巩固好“粮食银行”品牌形象。我想用四句话做个简要概括:“保收储是底线,增供给是关键,当主导是职责,防风险是保障”。具体而言,我们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提前安排部署。7月初就对粮食生产、企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客户布局、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二是保障资金供应。全力保证政策性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利用信用保证基金杠杆,择优支持市场化企业收购,发挥农发行“粮食银行”主渠道地位和主办银行作用。三是优化金融服务。在资金筹措方面,及时足额调度和安排资金规模,全行已提前备足120亿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秋粮收购。截至目前,已投放贷款34.3亿元,切实做到“钱等粮”;在贷款审批方面,根据粮食企业实际,及时提供相应的信贷产品,并为每户企业配备客户经理。全行实行限时办贷,开办绿色通道,在7-9月份集中开展了贷款调查、审批、审议等工作;在资金支付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分批发放,按进度及时足额向企业发放收购资金。通过网银和银企直联系统提供7*24小时支付结算服务,保证资金结算“时效性”。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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