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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22-01-27 09:57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院忠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里,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自治区召开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加快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年来,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全年加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常委会会议3次,就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59次,确保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一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履行法定职责。加快立法修法步伐,制定、修改、批准法规50件,废止、批准废止法规和单行条例30件,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全面开展法规清理,稳慎有序推进立改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43项,作出决定决议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5人(次),真正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年来,我们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针对民生重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重点法规多次调研、多轮座谈、多方论证,使公众表达成为立法重要参考。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真正做到把人大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

一、聚焦聚力创新驱动、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解决创新驱动短板,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开展检查,形成涵盖18个问题的清单,提出要重点解决我区科技创新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从管资金、批项目向定规划、定标准、组织科技攻关、创新服务转变,加快构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发展新优势。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专项推进责任制,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推行“链长制”,着力培育打造新动能、新产业、新的增长点。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督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妨害投资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主任集体视察。

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三次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政府保障重点领域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听取和审议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完成整改资金589亿元。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连续四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使之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造福人民群众。

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强调要提高规划质量,补齐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夯实产业基础,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不充分、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效果不佳等18个问题提出整改清单,交政府研究落实。

制定、修改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林木种子条例、计量管理条例。对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进行初次审议,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有效衔接各类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集约集聚,坚持科技引领等建议,努力用法治手段推进煤炭行业规范治理,巩固我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助力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二、聚焦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常委会各项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聚焦。在去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各位代表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条例》实施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条例》作为我区民族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规,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制定自治区教育条例,《条例》基本涵盖了国民教育的主要形式,以立法的形式积极回应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修改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依法规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并同步完成6件法规废止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本级民族领域立法工作纠偏正向任务,取得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

举全常委会之力开展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已经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

听取和审议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区坚定坚决、积极稳慎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要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确保老师能教好、学生能跟上、家长能放心。

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培训,实现了6万多名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号召人大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彰显代表担当、展现代表风采。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特长和岗位优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三、聚焦聚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抓住保护草原这个内蒙古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制定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坚持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建立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听取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销号,督促解决制约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内蒙古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发展。制定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我区地下水资源迈入严治严管的新阶段。出台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依法保障矿产开发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揽子修改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时修改不符合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条款。有重点地对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储备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项目。

在连续三年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我区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针对我区控能降碳形势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稳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城乡环境保护工作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就自治区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自治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新能源发展留足空间。在审议节能工作情况报告时,提出要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配合开展了“双碳”背景下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提出的有关建议得到国家采纳。

四、聚焦聚力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紧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老旧小区维修难、物业服务管理难等新问题,修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跟踪监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问题清单落实情况,推动政府解决生均定额经费较低、人才招聘审批程序繁琐等9类问题。听取和审议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就消防“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体育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保就业、稳就业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稳岗就业,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听取和审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慎终如始地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五、聚焦聚力法治内蒙古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提出要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动向,健全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一以贯之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石筑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重点针对乱执法、重处罚轻纠错、程序违法、行政效率低下等堵点痛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听取和审议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

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作出深入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力度,确保宪法法律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以立法方式解决警辅队伍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瓶颈问题。

六、聚焦聚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深刻理解“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定位,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工作载体,拓展参与平台,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实效性。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坚持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带头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并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挥代表职业特长,根据履职意愿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和审议。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召开两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紧扣全区重点工作和代表关切,组织代表围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边疆地区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督办。按照内容高质量和办理高质量的要求,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督促承办单位加强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深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自治区政府负责同志领办批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机制,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各承办单位紧扣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限期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代表坦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及时开展会商,共同研究解决。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623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年内得到解决的295件,占建议总数的47.4%,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票决制范围,推动票决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全区80个旗县(市、区)、570个乡镇票决了2348件民生实事,投资总额198亿元,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七、聚焦聚力“四个机关”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培训的“第一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党组成员带头到12个盟市宣讲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区各级人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以制度创新引领实践创新。修改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5件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本次大会正在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将进一步完善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健全适应职能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共同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文件,对组成人员参与人大重点工作、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督办重点建议作出安排。

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制定印发我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就增加基层人大代表名额等作出5项决定,主任会议成员深入各盟市对人大换届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选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适当增加,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新一届三级人大代表选举任务。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我是人大代表,我帮你”等1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举办6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专题辅导讲座,7期党史学习教育暨机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坚强有力领导的结果,凝结着全体代表、各位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智慧力量和辛勤汗水,得到了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各盟市及基层人大、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有: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立法质量仍有待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不均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协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拿出更多的务实举措,在改进提高中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我们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将胜利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更加坚定地把维护核心作为首要的“国之大者”,作为维护党和国家最高利益的根本所在,作为巩固红色江山的制胜法宝,作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最可靠保证,发自内心拥戴核心,毫不动摇信赖核心,始终不渝忠诚核心,坚定不移维护核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切实担负起、履行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五个重大政治责任”,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果,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取得更大成效,创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取得更大进展,边疆民族地区高效能治理取得更大突破这四项重点任务开展立法工作,制定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12件法规。紧跟国家法律修改步伐,及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做到动态修改、动态清零,修改、废止道路运输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30件法规。加大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指导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地方立法成果。

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所盼开展监督,就乡村振兴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债券使用、“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24项。依法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农村牧区改厕工作作出决定。

四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新任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聚焦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轮训,组织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服务代表理念,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好“人大代表之家”作用。坚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继续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五是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今后发展任务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做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加强学习培训,办好专题讲座,共同做好常委会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密切全区各级人大之间的工作协同,办好全区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举办旗县(市、区)人大主任培训班,开展全区人大系统“十项创新工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地方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位代表!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张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院忠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里,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自治区召开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加快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年来,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全年加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常委会会议3次,就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59次,确保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一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履行法定职责。加快立法修法步伐,制定、修改、批准法规50件,废止、批准废止法规和单行条例30件,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全面开展法规清理,稳慎有序推进立改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43项,作出决定决议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5人(次),真正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年来,我们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针对民生重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重点法规多次调研、多轮座谈、多方论证,使公众表达成为立法重要参考。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真正做到把人大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

一、聚焦聚力创新驱动、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解决创新驱动短板,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开展检查,形成涵盖18个问题的清单,提出要重点解决我区科技创新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从管资金、批项目向定规划、定标准、组织科技攻关、创新服务转变,加快构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发展新优势。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专项推进责任制,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推行“链长制”,着力培育打造新动能、新产业、新的增长点。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督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妨害投资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主任集体视察。

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三次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政府保障重点领域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听取和审议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完成整改资金589亿元。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连续四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使之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造福人民群众。

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强调要提高规划质量,补齐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夯实产业基础,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不充分、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效果不佳等18个问题提出整改清单,交政府研究落实。

制定、修改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林木种子条例、计量管理条例。对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进行初次审议,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有效衔接各类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集约集聚,坚持科技引领等建议,努力用法治手段推进煤炭行业规范治理,巩固我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助力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二、聚焦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常委会各项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聚焦。在去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各位代表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条例》实施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条例》作为我区民族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规,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制定自治区教育条例,《条例》基本涵盖了国民教育的主要形式,以立法的形式积极回应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修改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依法规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并同步完成6件法规废止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本级民族领域立法工作纠偏正向任务,取得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

举全常委会之力开展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已经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

听取和审议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区坚定坚决、积极稳慎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要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确保老师能教好、学生能跟上、家长能放心。

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培训,实现了6万多名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号召人大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彰显代表担当、展现代表风采。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特长和岗位优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三、聚焦聚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抓住保护草原这个内蒙古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制定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坚持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建立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听取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销号,督促解决制约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内蒙古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发展。制定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我区地下水资源迈入严治严管的新阶段。出台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依法保障矿产开发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揽子修改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时修改不符合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条款。有重点地对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储备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项目。

在连续三年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我区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针对我区控能降碳形势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稳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城乡环境保护工作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就自治区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自治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新能源发展留足空间。在审议节能工作情况报告时,提出要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配合开展了“双碳”背景下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提出的有关建议得到国家采纳。

四、聚焦聚力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紧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老旧小区维修难、物业服务管理难等新问题,修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跟踪监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问题清单落实情况,推动政府解决生均定额经费较低、人才招聘审批程序繁琐等9类问题。听取和审议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就消防“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体育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保就业、稳就业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稳岗就业,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听取和审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慎终如始地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五、聚焦聚力法治内蒙古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提出要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动向,健全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一以贯之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石筑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重点针对乱执法、重处罚轻纠错、程序违法、行政效率低下等堵点痛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听取和审议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

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作出深入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力度,确保宪法法律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以立法方式解决警辅队伍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瓶颈问题。

六、聚焦聚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深刻理解“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定位,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工作载体,拓展参与平台,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实效性。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坚持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带头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并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挥代表职业特长,根据履职意愿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和审议。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召开两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紧扣全区重点工作和代表关切,组织代表围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边疆地区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督办。按照内容高质量和办理高质量的要求,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督促承办单位加强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深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自治区政府负责同志领办批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机制,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各承办单位紧扣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限期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代表坦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及时开展会商,共同研究解决。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623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年内得到解决的295件,占建议总数的47.4%,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票决制范围,推动票决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全区80个旗县(市、区)、570个乡镇票决了2348件民生实事,投资总额198亿元,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七、聚焦聚力“四个机关”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培训的“第一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党组成员带头到12个盟市宣讲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区各级人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以制度创新引领实践创新。修改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5件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本次大会正在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将进一步完善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健全适应职能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共同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文件,对组成人员参与人大重点工作、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督办重点建议作出安排。

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制定印发我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就增加基层人大代表名额等作出5项决定,主任会议成员深入各盟市对人大换届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选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适当增加,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新一届三级人大代表选举任务。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我是人大代表,我帮你”等1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举办6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专题辅导讲座,7期党史学习教育暨机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坚强有力领导的结果,凝结着全体代表、各位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智慧力量和辛勤汗水,得到了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各盟市及基层人大、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有: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立法质量仍有待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不均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协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拿出更多的务实举措,在改进提高中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我们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将胜利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更加坚定地把维护核心作为首要的“国之大者”,作为维护党和国家最高利益的根本所在,作为巩固红色江山的制胜法宝,作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最可靠保证,发自内心拥戴核心,毫不动摇信赖核心,始终不渝忠诚核心,坚定不移维护核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切实担负起、履行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五个重大政治责任”,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果,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取得更大成效,创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取得更大进展,边疆民族地区高效能治理取得更大突破这四项重点任务开展立法工作,制定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12件法规。紧跟国家法律修改步伐,及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做到动态修改、动态清零,修改、废止道路运输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30件法规。加大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指导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地方立法成果。

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所盼开展监督,就乡村振兴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债券使用、“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24项。依法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农村牧区改厕工作作出决定。

四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新任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聚焦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轮训,组织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服务代表理念,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好“人大代表之家”作用。坚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继续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五是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今后发展任务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做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加强学习培训,办好专题讲座,共同做好常委会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密切全区各级人大之间的工作协同,办好全区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举办旗县(市、区)人大主任培训班,开展全区人大系统“十项创新工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地方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位代表!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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