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为了自家买卖方便非法占用林地,最终不仅被罚款,还被判了刑。
据了解,王某经营着一家矿产品销售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方便,就近租赁了所在村村民张某、李某、徐某的土地共计425.7亩。缺乏法律意识的王某认为,既然签订了租赁合同,怎么使用这片土地就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于是在公司开始投入生产后,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实施建厂、削坡、开采喳石、堆放喳石等活动。王某所占土地中,有26.74亩林地的林业种植条件已受到严重毁坏,58.58亩林地的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均受到严重毁坏,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犯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