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3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28日,在全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士左旗察素齐镇居民刘某某(男,57岁)、张某某(女,56岁)二人多次未按规定参加核酸采样,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给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土左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
呼和浩特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