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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 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2022-03-01 17:51

为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委监委将于3月中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范围包括2021年机关自办立案案件和乡镇、派驻自办立案案件。

临河区纪委于2月中旬已通过内网向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案件质量自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按照巴彦淖尔市纪委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工作办法(试行)》的评查标准,针对2021年自办立案案件尽快开展自查工作,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8个方面入手,逐卷逐案自查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最终体现为案件的高质量,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案件审理部门的立身之本。审理室将以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办案人员规矩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纪法和时间检验,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临河区纪委监委 赵瑞)

责任编辑:周婷

为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委监委将于3月中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范围包括2021年机关自办立案案件和乡镇、派驻自办立案案件。

临河区纪委于2月中旬已通过内网向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案件质量自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按照巴彦淖尔市纪委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工作办法(试行)》的评查标准,针对2021年自办立案案件尽快开展自查工作,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8个方面入手,逐卷逐案自查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最终体现为案件的高质量,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案件审理部门的立身之本。审理室将以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办案人员规矩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纪法和时间检验,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临河区纪委监委 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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