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3月23号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就今年1月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进行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从十一个方面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求,包括明确管辖范围、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等内容。
赵世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2021年,全区在办和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2件,涉案赔偿金额约1.5亿元。
记者:王鹏圣 乌力吉 杨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