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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高效推动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案例(二)

2022-03-28 09:36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华某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9日,华某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21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及账户,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为尽量减少因案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盟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快调解力度,在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解封了被冻结的账户。2020年底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示范意义

1.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案中,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查封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对厂房、机器设备等,考虑到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故允许其使用,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活查封”的保全方式,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又保住了被执行人企业的“造血”功能。

2.执行和解使当事人实现“双赢”。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柔和的方式完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同时协议约定,若被执行人未能如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约束。执行和解制度的适用,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双赢”,避免了双方的对立,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也加快了案件执行进程,提高了执行质效。执行和解对于构建和谐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供稿丨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新国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华某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9日,华某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21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及账户,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为尽量减少因案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盟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快调解力度,在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解封了被冻结的账户。2020年底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示范意义

1.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案中,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查封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对厂房、机器设备等,考虑到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故允许其使用,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活查封”的保全方式,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又保住了被执行人企业的“造血”功能。

2.执行和解使当事人实现“双赢”。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柔和的方式完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同时协议约定,若被执行人未能如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约束。执行和解制度的适用,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双赢”,避免了双方的对立,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也加快了案件执行进程,提高了执行质效。执行和解对于构建和谐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供稿丨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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