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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救助兜底 保障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2-05-11 10:44 正北方网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推动社会救助与再就业创业整体联动等,助力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类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各级民政部门对39.65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群众持续实施兜底保障;今年以来将0.21万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及时为4.85万易返贫致贫等监测对象精准实施救助政策。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72元/月和6731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308元/月和10533元/年。同时,考虑短期物价较大变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为鼓励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众逐步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家庭富裕,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渐退机制,截至3月底,全区共对2.31万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强化临时救助应急“摆渡”作用。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细化了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全面推动实施“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跟进救助”等政策,今年以来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29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525.1万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其中临时救助脱贫群众0.66万人次,支出资金818.7万元。加大对因灾因疫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打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470名临时遇困群众在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编辑:章颖慧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推动社会救助与再就业创业整体联动等,助力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类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各级民政部门对39.65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群众持续实施兜底保障;今年以来将0.21万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及时为4.85万易返贫致贫等监测对象精准实施救助政策。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72元/月和6731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308元/月和10533元/年。同时,考虑短期物价较大变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为鼓励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众逐步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家庭富裕,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渐退机制,截至3月底,全区共对2.31万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强化临时救助应急“摆渡”作用。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细化了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全面推动实施“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跟进救助”等政策,今年以来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29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525.1万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其中临时救助脱贫群众0.66万人次,支出资金818.7万元。加大对因灾因疫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打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470名临时遇困群众在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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