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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力“首店经济”“首发经济”

2022-05-24 14:27 内蒙古日报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智能消费

健康消费

绿色消费

消费升级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近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概念解释

1

首店经济

是指利用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经济形态。

2

首发经济

是国内外品牌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开设首店等经济活动的总称。

工作目标

积极开设首店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

开设全新旗舰店

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

承接首发活动

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

推动品牌首店落户

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

服务对象

1

国际品牌

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

2

本土品牌

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

3

旗舰店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4

新品首发活动

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保障措施

1

支持首店入驻

01

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

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02

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

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03

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

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04

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05

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06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07

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2

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

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3

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

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

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

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

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

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

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

监制:崔楠

记者:王静超

责任编辑:邢俊清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智能消费

健康消费

绿色消费

消费升级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近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概念解释

1

首店经济

是指利用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经济形态。

2

首发经济

是国内外品牌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开设首店等经济活动的总称。

工作目标

积极开设首店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

开设全新旗舰店

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

承接首发活动

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

推动品牌首店落户

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

服务对象

1

国际品牌

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

2

本土品牌

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

3

旗舰店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4

新品首发活动

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保障措施

1

支持首店入驻

01

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

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02

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

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03

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

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04

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05

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06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07

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2

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

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3

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

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

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

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

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

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

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

监制:崔楠

记者: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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