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内蒙古高院:守好你的养老钱

2022-05-28 12:45 正北方网  

发布会现场

5月27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就遏制养老诈骗犯罪高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帮助老年群众牢牢守护“养老钱袋子”给出反诈提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参与反诈、人人都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警惕“终身养老”式的集资诈骗

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两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两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1000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两被告人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用以借款名义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后因不能给付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被告人刘某畏罪潜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 投资理财型诈骗,多是向被害人谎称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如终生养老、高额返利等,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签订书面的投资理财协议,或者类似本案的《养护合同》《抚养协议》等,使被害人误以为确实有投资项目或者真能实现终身养老。犯罪分子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前期会按时返还利息,但大部分钱款实则被犯罪分子挥霍或者挪作他用,资金链一旦断裂,被害人的本金就无法收回。因此老人投资理财应当格外慎重,切勿轻信高额返利、终生养老这样的与实际明显脱离的投资项目,更不要被前期的返利蒙蔽,增加资金投入。

勿轻信保健品推销

2015年4月份起,郭某伙同刘某、徐某等18名犯罪分子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一写字楼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成员用区号为010的网络电话及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码冒充北京同仁堂等医院的医生、主任、院长、教授等身份,向刘某窃取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老年病患群体打电话,夸大其保健品的功效并称其中药为特制的高浓度中药,对患者的病情有根除治疗作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按人定价,高价向客户推销。自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该诈骗团伙诈骗既遂1664笔,金额为人民币676万余元;未遂1162笔,金额为人民币 38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等十七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以高价出售保健品的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是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法之一。业务员通过发传单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老年人,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或者电话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成分仅为廉价保健品,甚至是淀粉、果汁、水等,无任何治疗效果。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十分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且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年人的关心,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对电话推销、网络购物,特别是以专家、教授、院长等名义高价推销保健品或保健药品的,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切勿盲目轻信虚假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小心“高额回报”陷阱  

2016年11月,通辽市扎鲁特旗某体检中心负责人袁某某,陆续在鲁北镇开设两家店铺,先后雇佣王某某、徐某某担任店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鲁北镇某体检中心以销售保健食品、网上代购、家用电器、听课免费领取鸡蛋为名,采取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及发展会员有奖励的利诱手段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到店老年人购买会员资格进行投资,并承诺投入越多赚的越多。受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利诱影响,100多名受害人投资21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非法集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呈持续高发态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此类案件案发前,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案发后追赃挽损难度非常大,集资群众损失严重。

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手段宣传诱导;二是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辨别能力弱,容易听信虚假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时莫让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理性选择理财方式。对于老年人,子女要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发布会现场

责任编辑:贾小燕

发布会现场

5月27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就遏制养老诈骗犯罪高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帮助老年群众牢牢守护“养老钱袋子”给出反诈提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参与反诈、人人都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警惕“终身养老”式的集资诈骗

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两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两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1000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两被告人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用以借款名义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后因不能给付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被告人刘某畏罪潜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 投资理财型诈骗,多是向被害人谎称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如终生养老、高额返利等,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签订书面的投资理财协议,或者类似本案的《养护合同》《抚养协议》等,使被害人误以为确实有投资项目或者真能实现终身养老。犯罪分子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前期会按时返还利息,但大部分钱款实则被犯罪分子挥霍或者挪作他用,资金链一旦断裂,被害人的本金就无法收回。因此老人投资理财应当格外慎重,切勿轻信高额返利、终生养老这样的与实际明显脱离的投资项目,更不要被前期的返利蒙蔽,增加资金投入。

勿轻信保健品推销

2015年4月份起,郭某伙同刘某、徐某等18名犯罪分子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一写字楼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成员用区号为010的网络电话及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码冒充北京同仁堂等医院的医生、主任、院长、教授等身份,向刘某窃取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老年病患群体打电话,夸大其保健品的功效并称其中药为特制的高浓度中药,对患者的病情有根除治疗作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按人定价,高价向客户推销。自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该诈骗团伙诈骗既遂1664笔,金额为人民币676万余元;未遂1162笔,金额为人民币 38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等十七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以高价出售保健品的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是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法之一。业务员通过发传单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老年人,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或者电话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成分仅为廉价保健品,甚至是淀粉、果汁、水等,无任何治疗效果。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十分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且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年人的关心,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对电话推销、网络购物,特别是以专家、教授、院长等名义高价推销保健品或保健药品的,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切勿盲目轻信虚假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小心“高额回报”陷阱  

2016年11月,通辽市扎鲁特旗某体检中心负责人袁某某,陆续在鲁北镇开设两家店铺,先后雇佣王某某、徐某某担任店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鲁北镇某体检中心以销售保健食品、网上代购、家用电器、听课免费领取鸡蛋为名,采取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及发展会员有奖励的利诱手段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到店老年人购买会员资格进行投资,并承诺投入越多赚的越多。受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利诱影响,100多名受害人投资21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非法集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呈持续高发态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此类案件案发前,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案发后追赃挽损难度非常大,集资群众损失严重。

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手段宣传诱导;二是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辨别能力弱,容易听信虚假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时莫让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理性选择理财方式。对于老年人,子女要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发布会现场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