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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2-05-31 09:16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3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于海宇,男,1972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拟任自治区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王怀栋,男,1970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自治区本科院校正职人选;

张鹏程,男,1972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拟提名为自治区党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副厅级开发区正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彬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3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于海宇,男,1972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拟任自治区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王怀栋,男,1970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自治区本科院校正职人选;

张鹏程,男,1972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拟提名为自治区党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副厅级开发区正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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