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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出台政策 助力旅游企业纾困

2022-06-01 10:51 兴安日报  

近日,兴安盟出台三项政策,加大对旅游企业精准纾困力度,促进全盟旅游市场加快发展。

一是支持旅行社服务等级提升。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是支持旅游团组流量增加。以旅行社组团到兴安盟旅游、并发生住宿费用的游客人数为奖励标准,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冬季奖励标准提升为每人次50元。对旅行社按招徕游客人数进行年度排名,对招徕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排名进入前5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优秀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到兴安盟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除享受与兴安盟本地旅行社同等优惠政策外,在盟内经营一年以上,且招徕盟外游客达到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支持旅游客运多方汇流。对通过旅游专列组织游客来兴安盟旅游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旅行距离在800公里以内的,按照每人80元给予奖励;旅行距离800公里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给予奖励。对通过包机或切位等方式组织游客、通过大巴组织游客进入兴安盟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参照专列的方式进行奖励。(欣闻)

责任编辑:任丽华

近日,兴安盟出台三项政策,加大对旅游企业精准纾困力度,促进全盟旅游市场加快发展。

一是支持旅行社服务等级提升。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是支持旅游团组流量增加。以旅行社组团到兴安盟旅游、并发生住宿费用的游客人数为奖励标准,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冬季奖励标准提升为每人次50元。对旅行社按招徕游客人数进行年度排名,对招徕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排名进入前5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优秀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到兴安盟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除享受与兴安盟本地旅行社同等优惠政策外,在盟内经营一年以上,且招徕盟外游客达到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支持旅游客运多方汇流。对通过旅游专列组织游客来兴安盟旅游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旅行距离在800公里以内的,按照每人80元给予奖励;旅行距离800公里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给予奖励。对通过包机或切位等方式组织游客、通过大巴组织游客进入兴安盟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参照专列的方式进行奖励。(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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