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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2-06-16 10:5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于6月15日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自治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及成果,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等5个单位回答了媒体和社会关心的问题。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 高建华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建立,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全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高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完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着力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自治区政府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于2021年5月25日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组长、3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并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督促指导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一道,深入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出台创建指导意见、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实地调研督导,指导推动6个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旗县、12个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旗县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

二、强化部门履职、协同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体系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履行尽责、主动作为,做实做细“六大保护”各项重点任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

一是着力构建家庭保护支撑体系。积极引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提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家长更新育人理念,促进家校协同育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责。二是大力提升学校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并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三是不断筑牢网络保护防线。在全区实施开展“清朗”“网上扫黄打非”“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一系列网络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四是压紧压实政府保护职责。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受理范围,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合理降低未成年人患者就医负担。五是强化司法保护力量。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全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六是凝聚社会保护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联合或单独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20余个各类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兜底保障、分类施策,全力推进新时代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为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了自治区首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十四五”期间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描绘了发展蓝图、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将12个盟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统筹打造成集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2021年以来累计安排自治区福彩公益金980万元,重点资助7个盟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升级改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与上海市签订了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助力我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出台《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指导推动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并逐步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二是加快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6个旗县新建、改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盟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旗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3%。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苏木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嘎查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截止目前已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1973个。配备苏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334名,嘎查村(居)儿童主任14322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71家,累计开展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3569场,打造出“情暖童心 筑梦北疆”等一系列儿童服务品牌项目。初步形成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为阵地,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为工作力量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三是不断健全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04元、1712元,位居全国前列。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失联情形认定难问题。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创新实施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帮助困境先心病儿童解除疾患,恢复健康。相继出台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等政策文件,切实将民政部门法定兜底监护职责落实落细。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履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合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覆盖六大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适时组织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会等,加强研究谋划,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坚决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恶性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的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问题及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和稳妥处置。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区教育系统在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群体关注。一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第50号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学校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巩固控辍保学“动态清零”成果,落实政府、学校和家长的法定职责,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群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指导各盟市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排查,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系统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参加活动累计达到800万人次。系统开展“护校安园”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学校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和护学岗设置等“五个”安防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三是多措并举减轻学生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 “双减”工作部署,成立校外培训监督机构,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五项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减负提质,优化作业管理,有序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专项行动。

四是完善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研发制作心理健康微课和“家长课堂”,联合内蒙古电视台开通“周五家长汇”家庭教育讲堂。各级教育部门协同妇联开展了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了《论家长如何依法带娃》大讲堂,累计观看302万人次。

下一步,全区教育系统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为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提问: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邸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全方位、全过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一是加强儿童健康保护与发展工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爱心传递 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为1783名幼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2021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为3.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98‰,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扎实推进儿童常见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儿童白血病及多种肿瘤疾病的救治工作,成立儿童血液肿瘤质量控制中心,尽最大努力减少这些重大疾病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三是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儿童新冠肺炎防治。逐级成立新生儿医疗救治专家组,去年个别盟市发生疫情后,紧急协调转运并成功救治1名出生仅3天的呼吸窘迫综合症早产儿。规范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加强儿童定点医疗救治工作。大力推进“云上妇幼”服务,开展线上预约诊疗和健康教育。指导托幼机构、学校等落实落细晨午检、消毒消杀、信息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了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健康保护。

四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医育结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企事业单位参与办等多种形式托育服务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注册的托育机构达到577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84个。建成母婴设施721个,实现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室“应建尽建”。

五是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等的威胁。指导各地做好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工作,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持续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全力落实好未成年人健康服务和保障。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作为群团组织,我们知道妇联一直在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那么请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实施以来妇联组织又具体从哪些方面开展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呢?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妇联副主席赵红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妇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是党和人民赋予妇联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从推动优化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2021-2030年)新一周期《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动构建涵盖预防、查处、公益服务等多方面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会商工作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不断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区妇联组织“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法治素养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项目。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蒲公英”儿童权益维护、“呵护花蕾”、“儿童安全天使”等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支持项目,搭建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平台,倾听他们的心声,解答他们的困惑。

四是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开展恒爱行动、春蕾计划、儿童寒暑假关爱等活动,为留守、困境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通过一系列有形有感有效的主题活动,引领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营造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自治区妇联将继续带领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方法、新路径,不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做未成年人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来的筑梦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消费日报记者提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区法院系统结合自身职能,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澜: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1件,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刑事案件134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4450件。全区法院有4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或个人、五四青年奖章、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一、聚焦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少年法庭专业化

一是机构建设再升级。自治区高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区通过单独设立或加挂牌子等方式成立“少年法庭”34个,5个中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2个盟市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挂牌全覆盖,2021年内新增机构比例达80%以上。二是人员力量有保障。全区2021年新收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共计4424件,配备员额法官101名、配备司法辅助人员200余名,专案专办,人均办案量44件,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机制建设,协同助力少年法庭标准化

一是司法救助机制持续落细。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及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为4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计108.4万元。二是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出台规范性文件19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商机制2项,一系列联动措施致力于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对311名未成年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比例达56.65%;对209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比例达34.79%;建立回访档案,对197名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回访;对1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帮教工作和关爱保护工作,发出《家庭教育令》37份,督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三、聚焦基层治理,强力打造少年法庭品牌化

一是联手职能部门,提供家庭式关爱呵护。多地法院聚焦家庭教育,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合力。如新城区法院携手妇联打造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更好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是依托平台建设,打造多功能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多地法院与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联手共建法治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普法宣传搭建可持续发展平台。三是强化法治教育,厚植青少年学法用法信仰。全区法院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选派26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277所学校。

下一步,全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内蒙古地区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哪些新成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马迎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使命。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求极致精神推动未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方位、全流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坚持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持续推进“一站式”取证机制建设,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二是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联合社会力量精准帮教,促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三是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区一千多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李琪林检察长自担任呼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以来,连续多年为师生家长讲授法治课。自治区检察院精心编译汉蒙双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各族学生、家长献上双语普法“检察产品”。

四是以检察监督助力五大保护,让1+5>6=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制发“督促监护令”六百余份,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大监督力度,助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

下一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检工作质效,以“我管”促“都管”,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细落实,共同守护全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于6月15日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自治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及成果,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等5个单位回答了媒体和社会关心的问题。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 高建华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建立,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全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高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完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着力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自治区政府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于2021年5月25日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组长、3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并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督促指导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一道,深入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出台创建指导意见、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实地调研督导,指导推动6个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旗县、12个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旗县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

二、强化部门履职、协同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体系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履行尽责、主动作为,做实做细“六大保护”各项重点任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

一是着力构建家庭保护支撑体系。积极引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提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家长更新育人理念,促进家校协同育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责。二是大力提升学校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并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三是不断筑牢网络保护防线。在全区实施开展“清朗”“网上扫黄打非”“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一系列网络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四是压紧压实政府保护职责。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受理范围,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合理降低未成年人患者就医负担。五是强化司法保护力量。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全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六是凝聚社会保护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联合或单独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20余个各类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兜底保障、分类施策,全力推进新时代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为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了自治区首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十四五”期间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描绘了发展蓝图、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将12个盟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统筹打造成集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2021年以来累计安排自治区福彩公益金980万元,重点资助7个盟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升级改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与上海市签订了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助力我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出台《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指导推动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并逐步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二是加快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6个旗县新建、改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盟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旗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3%。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苏木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嘎查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截止目前已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1973个。配备苏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334名,嘎查村(居)儿童主任14322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71家,累计开展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3569场,打造出“情暖童心 筑梦北疆”等一系列儿童服务品牌项目。初步形成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为阵地,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为工作力量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三是不断健全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04元、1712元,位居全国前列。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失联情形认定难问题。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创新实施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帮助困境先心病儿童解除疾患,恢复健康。相继出台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等政策文件,切实将民政部门法定兜底监护职责落实落细。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履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合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覆盖六大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适时组织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会等,加强研究谋划,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坚决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恶性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的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问题及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和稳妥处置。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区教育系统在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群体关注。一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第50号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学校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巩固控辍保学“动态清零”成果,落实政府、学校和家长的法定职责,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群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指导各盟市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排查,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系统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参加活动累计达到800万人次。系统开展“护校安园”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学校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和护学岗设置等“五个”安防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三是多措并举减轻学生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 “双减”工作部署,成立校外培训监督机构,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五项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减负提质,优化作业管理,有序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专项行动。

四是完善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研发制作心理健康微课和“家长课堂”,联合内蒙古电视台开通“周五家长汇”家庭教育讲堂。各级教育部门协同妇联开展了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了《论家长如何依法带娃》大讲堂,累计观看302万人次。

下一步,全区教育系统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为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提问: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邸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全方位、全过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一是加强儿童健康保护与发展工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爱心传递 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为1783名幼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2021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为3.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98‰,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扎实推进儿童常见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儿童白血病及多种肿瘤疾病的救治工作,成立儿童血液肿瘤质量控制中心,尽最大努力减少这些重大疾病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三是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儿童新冠肺炎防治。逐级成立新生儿医疗救治专家组,去年个别盟市发生疫情后,紧急协调转运并成功救治1名出生仅3天的呼吸窘迫综合症早产儿。规范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加强儿童定点医疗救治工作。大力推进“云上妇幼”服务,开展线上预约诊疗和健康教育。指导托幼机构、学校等落实落细晨午检、消毒消杀、信息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了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健康保护。

四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医育结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企事业单位参与办等多种形式托育服务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注册的托育机构达到577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84个。建成母婴设施721个,实现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室“应建尽建”。

五是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等的威胁。指导各地做好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工作,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持续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全力落实好未成年人健康服务和保障。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作为群团组织,我们知道妇联一直在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那么请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实施以来妇联组织又具体从哪些方面开展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呢?

自治区未保办副主任、妇联副主席赵红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妇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是党和人民赋予妇联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从推动优化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2021-2030年)新一周期《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动构建涵盖预防、查处、公益服务等多方面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会商工作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不断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区妇联组织“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法治素养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项目。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蒲公英”儿童权益维护、“呵护花蕾”、“儿童安全天使”等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支持项目,搭建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平台,倾听他们的心声,解答他们的困惑。

四是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开展恒爱行动、春蕾计划、儿童寒暑假关爱等活动,为留守、困境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通过一系列有形有感有效的主题活动,引领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营造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自治区妇联将继续带领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方法、新路径,不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做未成年人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来的筑梦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消费日报记者提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区法院系统结合自身职能,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澜: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1件,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刑事案件134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4450件。全区法院有4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或个人、五四青年奖章、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一、聚焦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少年法庭专业化

一是机构建设再升级。自治区高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区通过单独设立或加挂牌子等方式成立“少年法庭”34个,5个中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2个盟市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挂牌全覆盖,2021年内新增机构比例达80%以上。二是人员力量有保障。全区2021年新收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共计4424件,配备员额法官101名、配备司法辅助人员200余名,专案专办,人均办案量44件,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机制建设,协同助力少年法庭标准化

一是司法救助机制持续落细。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及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为4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计108.4万元。二是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出台规范性文件19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商机制2项,一系列联动措施致力于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对311名未成年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比例达56.65%;对209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比例达34.79%;建立回访档案,对197名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回访;对1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帮教工作和关爱保护工作,发出《家庭教育令》37份,督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三、聚焦基层治理,强力打造少年法庭品牌化

一是联手职能部门,提供家庭式关爱呵护。多地法院聚焦家庭教育,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合力。如新城区法院携手妇联打造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更好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是依托平台建设,打造多功能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多地法院与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联手共建法治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普法宣传搭建可持续发展平台。三是强化法治教育,厚植青少年学法用法信仰。全区法院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选派26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277所学校。

下一步,全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内蒙古地区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哪些新成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马迎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使命。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求极致精神推动未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方位、全流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坚持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持续推进“一站式”取证机制建设,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二是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联合社会力量精准帮教,促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三是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区一千多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李琪林检察长自担任呼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以来,连续多年为师生家长讲授法治课。自治区检察院精心编译汉蒙双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各族学生、家长献上双语普法“检察产品”。

四是以检察监督助力五大保护,让1+5>6=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制发“督促监护令”六百余份,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大监督力度,助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

下一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检工作质效,以“我管”促“都管”,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细落实,共同守护全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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