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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文明】鄂尔多斯市文明城市创建综述:拉高标杆再出发、加压奋进争一流

2022-07-07 15:43 鄂尔多斯市文明办  

鄂尔多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明创建的奋斗目标,聚焦“一模范五高五力”,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统领全国文明城市群建设,合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迭代升级,市本级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3个旗创成全国县级文明城市,3个旗晋级全国县级提名城市,成功入选国家西北部唯一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创建。坚持创城“一把手工程”,组建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常态化下设1个综合办公室及10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全方位督导,全过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委书记亲自抓工作部署,带头参加创建活动,带队督导工作落实,每年组织召开文明委(扩大)会议和创城专题会议,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今年,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要求,市委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行动计划》,拨付创建经费1亿元,有力保障了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核增创城人员编制13人,按工作职能确定档案材料、实地测评、新时代文明实践等7个工作专班,保证创建工作力量。

二是坚持核心价值引领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好人之城”,6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46人入选中国好人榜,58人被评为全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154人入选“内蒙古好人”,19人被评为全区美德少年,累计打造“榜样在身边”模范典型先进事迹点位1288处,实现城区公园广场、文化场馆全覆盖。建设“志愿之城”,注册志愿者31万余人、团体2051个,站点390个,推出11个全国志愿服务品牌,学雷锋志愿服务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项目化。建设“诚信之城”,建成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16624人次。建设“书香之城”,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是坚持城乡联动全域创建。实施“文明”带“提名”共创行动,加大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让城乡居民共享文明创建成果。9个旗区全部创成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城市,90%的苏木乡镇、60%的嘎查村创成了旗区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其中,全国文明村镇16个、全国文明单位21个、全国文明校园1个。在全区率先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工作,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78个、实践站981个、实践点213个,推出11个全国志愿服务品牌,注册志愿者近36万人,3个旗区被列为国家级试点,1个旗区被列为自治区级试点,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化建设、一体化推进、项目化运作、精准化服务、常态化融合”的鄂尔多斯路径,受到了国家专项调研组的高度评价。

四是坚持为民惠民创建。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理念,以“绣花”功夫建设品质城市,推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智慧公安等13个信息化管理项目,被住建部列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实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三年行动,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解决问题4500多个。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推行文明创建“即时反馈、及时处理”工作制度和“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7095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可办,345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精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打造“10分钟消费圈”“5分钟文化娱乐圈”,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和精品城镇,康巴什区成为全国首个城市景观4A级旅游景区。

五是坚持常态长效创建。推行“领导包联、定期通报、限期督办、明察暗访、现场观摩、智慧监管、网格管理、媒体监督、市民评价、奖惩激励”等“十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分别包联旗区和部门,发挥对口指挥、调度、督导、保障作用,对存在问题定期汇总、专题研究、组织推进。实行文明典范城市网报资料和实地考察“台账式”管理,健全完善月重点活动清单、宣传工作清单和部门评价“三个清单”制度,按照“周调度提示、月汇总梳理、季度评审上报”的要求,定期下发工作提示、通报工作进展,逐一对账销号。常态化组建6个实地督导专班,综合运用创城智慧云平台、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全覆盖开展随机督查,实现以督促改、以改促创。依托线下6702个网格区域,1.6万名网络员,采取座谈交流、民意调查、走访联谊等方式,就近就便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创建满意度和支持率。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市民文明品德积分奖励》措施,通过“硬约束”和“软引导”双向发力,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程度。( 鲍疆宇)

责任编辑:温慧娟

鄂尔多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明创建的奋斗目标,聚焦“一模范五高五力”,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统领全国文明城市群建设,合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迭代升级,市本级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3个旗创成全国县级文明城市,3个旗晋级全国县级提名城市,成功入选国家西北部唯一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创建。坚持创城“一把手工程”,组建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常态化下设1个综合办公室及10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全方位督导,全过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委书记亲自抓工作部署,带头参加创建活动,带队督导工作落实,每年组织召开文明委(扩大)会议和创城专题会议,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今年,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要求,市委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行动计划》,拨付创建经费1亿元,有力保障了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核增创城人员编制13人,按工作职能确定档案材料、实地测评、新时代文明实践等7个工作专班,保证创建工作力量。

二是坚持核心价值引领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好人之城”,6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46人入选中国好人榜,58人被评为全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154人入选“内蒙古好人”,19人被评为全区美德少年,累计打造“榜样在身边”模范典型先进事迹点位1288处,实现城区公园广场、文化场馆全覆盖。建设“志愿之城”,注册志愿者31万余人、团体2051个,站点390个,推出11个全国志愿服务品牌,学雷锋志愿服务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项目化。建设“诚信之城”,建成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16624人次。建设“书香之城”,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是坚持城乡联动全域创建。实施“文明”带“提名”共创行动,加大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让城乡居民共享文明创建成果。9个旗区全部创成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城市,90%的苏木乡镇、60%的嘎查村创成了旗区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其中,全国文明村镇16个、全国文明单位21个、全国文明校园1个。在全区率先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工作,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78个、实践站981个、实践点213个,推出11个全国志愿服务品牌,注册志愿者近36万人,3个旗区被列为国家级试点,1个旗区被列为自治区级试点,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化建设、一体化推进、项目化运作、精准化服务、常态化融合”的鄂尔多斯路径,受到了国家专项调研组的高度评价。

四是坚持为民惠民创建。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理念,以“绣花”功夫建设品质城市,推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智慧公安等13个信息化管理项目,被住建部列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实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三年行动,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解决问题4500多个。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推行文明创建“即时反馈、及时处理”工作制度和“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7095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可办,345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精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打造“10分钟消费圈”“5分钟文化娱乐圈”,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和精品城镇,康巴什区成为全国首个城市景观4A级旅游景区。

五是坚持常态长效创建。推行“领导包联、定期通报、限期督办、明察暗访、现场观摩、智慧监管、网格管理、媒体监督、市民评价、奖惩激励”等“十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分别包联旗区和部门,发挥对口指挥、调度、督导、保障作用,对存在问题定期汇总、专题研究、组织推进。实行文明典范城市网报资料和实地考察“台账式”管理,健全完善月重点活动清单、宣传工作清单和部门评价“三个清单”制度,按照“周调度提示、月汇总梳理、季度评审上报”的要求,定期下发工作提示、通报工作进展,逐一对账销号。常态化组建6个实地督导专班,综合运用创城智慧云平台、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全覆盖开展随机督查,实现以督促改、以改促创。依托线下6702个网格区域,1.6万名网络员,采取座谈交流、民意调查、走访联谊等方式,就近就便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创建满意度和支持率。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市民文明品德积分奖励》措施,通过“硬约束”和“软引导”双向发力,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程度。( 鲍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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