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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办理兴安盟首例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刑事诉讼案件

2022-08-08 09:43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兴安盟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刑事诉讼案件,此举推进了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同被害人白某(化名)在拉载乘客时,因双方均不愿意退让而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最终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白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孙某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诉前和解未果。

鉴于该情况,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化解矛盾新思路,决定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只因金额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参照民事赔偿标准、综合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等因素提出赔偿保证提存金额,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由被害人提取足额赔偿款。虽双方未达成协议,但最终孙某通过缴存赔偿保证金,保证了被害人白某的赔偿能够得到解决,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意愿得到表达。据此,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决定。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的适用,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从轻处理,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记者 王敏)

责任编辑:任丽华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兴安盟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刑事诉讼案件,此举推进了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同被害人白某(化名)在拉载乘客时,因双方均不愿意退让而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最终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白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孙某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诉前和解未果。

鉴于该情况,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化解矛盾新思路,决定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只因金额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参照民事赔偿标准、综合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等因素提出赔偿保证提存金额,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由被害人提取足额赔偿款。虽双方未达成协议,但最终孙某通过缴存赔偿保证金,保证了被害人白某的赔偿能够得到解决,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意愿得到表达。据此,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决定。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提存措施的适用,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从轻处理,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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