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