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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今日起有序开放中风险管控小区超市、便利店

2022-11-03 11:01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1月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将开放中风险管控小区超市、便利店。

据介绍,11月3日起,呼和浩特市四区、土左旗金川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风险小区内的超市、便利店,逐步恢复正常营业。中风险小区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须向该小区点位长提出申请,并报属地社区批准备案后,方可解封。

疫情防控要求: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N95口罩、戴手套上岗;每天做二次抗原检测,每天上岗前必须查验前一日核酸结果,做一次抗原检测,全部阴性方可上岗工作,晚上再做一次抗原检测,如阳性必须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每天必须做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流动核酸检测车到店检测。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可驻店也可在本小区内居住,抗原检测试剂由属地政府免费发放。属地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超市、便利店进行监管。

居民在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购物,要采取不同楼栋错峰采买、间隔1米距离排队、店外领取模式,结算要以扫码付费方式完成。购物居民与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之间不能形成聚集,采取无接触式购物,并由经营者和小区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疏导。

各地区政府要做好中风险小区超市、便利店的核酸和抗原检测,不落一户、不落一人,每个超市、便利店要有专人负责。另外,对中风险小区内进入正常营业的超市、便利店实行动态管理,对开放后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暂时关闭。对不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慧娟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1月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将开放中风险管控小区超市、便利店。

据介绍,11月3日起,呼和浩特市四区、土左旗金川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风险小区内的超市、便利店,逐步恢复正常营业。中风险小区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须向该小区点位长提出申请,并报属地社区批准备案后,方可解封。

疫情防控要求: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N95口罩、戴手套上岗;每天做二次抗原检测,每天上岗前必须查验前一日核酸结果,做一次抗原检测,全部阴性方可上岗工作,晚上再做一次抗原检测,如阳性必须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每天必须做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流动核酸检测车到店检测。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可驻店也可在本小区内居住,抗原检测试剂由属地政府免费发放。属地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超市、便利店进行监管。

居民在中风险小区内超市、便利店购物,要采取不同楼栋错峰采买、间隔1米距离排队、店外领取模式,结算要以扫码付费方式完成。购物居民与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之间不能形成聚集,采取无接触式购物,并由经营者和小区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疏导。

各地区政府要做好中风险小区超市、便利店的核酸和抗原检测,不落一户、不落一人,每个超市、便利店要有专人负责。另外,对中风险小区内进入正常营业的超市、便利店实行动态管理,对开放后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暂时关闭。对不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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