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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原创 2020-03-18 17:27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记者3月18日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于日前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明确呼和浩特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2月1日至6月30日,呼和浩特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其中,各类企业减半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本次减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包括单位代扣代缴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呼和浩特市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减征期间补退核算、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待遇支付工作。2月、3月份已经核定缴费的单位,经核算后,将差额部分退回缴费单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责任编辑:张彬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记者3月18日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于日前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明确呼和浩特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2月1日至6月30日,呼和浩特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其中,各类企业减半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本次减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包括单位代扣代缴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呼和浩特市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减征期间补退核算、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待遇支付工作。2月、3月份已经核定缴费的单位,经核算后,将差额部分退回缴费单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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