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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定了

2021-12-30 10:19 呼和浩特晚报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至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2年1月8日、高中学校从2022年1月15日进入寒假。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有收获的假期,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积极开展放假前及假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要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0〕76号)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通知》(呼教通字〔2021〕136号)的精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寒假期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查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0〕8号),加强寒假期间不定期监测巡查,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记者 杨志伟)

责任编辑:张圆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至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2年1月8日、高中学校从2022年1月15日进入寒假。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有收获的假期,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积极开展放假前及假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要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0〕76号)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通知》(呼教通字〔2021〕136号)的精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寒假期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查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0〕8号),加强寒假期间不定期监测巡查,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记者 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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