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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内蒙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

2021-07-16 11:01 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7月16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2021年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逐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更加便民利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待自治区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后,请各地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张彬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7月16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2021年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逐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更加便民利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待自治区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后,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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